與公司女職員有染 告女方父母侵犯名譽權敗訴
據中新網上海12月14日電(記者 陳靜)已婚男上司與前臺女職員保持3年情人關系,后被雙方家庭發現。女方父母想幫助女兒解決感情糾葛,于是到公司反映情況,卻被訴侵犯名譽權。
記者今天獲悉,上海一中院新近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女方父母的行為不構成對男上司名譽權的侵犯。
董平夏是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部門經理。2006年夏天,文瑩進入這家物流公司工作,擔任前臺。青春洋溢、充滿活力的文瑩頓時吸引了步入中年的董平夏的眼球。他開始追求文瑩。因為知道董平夏已有家室,文瑩一開始并不想接受他。但接觸多了,文瑩對董平夏日久生情。2007年的春天,兩人發展成秘密情人關系。為避人耳目,文瑩還特意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隨后的三年里,兩人關系打得火熱。董平夏出差,文瑩隨同前往,并同住一間賓館客房。在北京的出租車上,兩人還甜蜜地用手機互相拍攝照片。平時兩人短信電話不斷,郵件往來也十分頻繁。
2010年4月,兩人的關系被董平夏的妻子撞破。董妻一怒之下,找到了文瑩的父母,要他們好好管教女兒。在問過女兒情況后,文瑩的父母心急如焚,想找董平夏當面解決問題。但董平夏拒不承認與文瑩之間存在情人關系,更不愿與文瑩的父母交談。無奈之下,文瑩的父母前往物流公司,向公司領導反映了董平夏和文瑩之間的關系問題。
董平夏認為文瑩父母的行為對他造成了嚴重的名譽損害,還使得自己患上了憂郁癥,遂訴至法院,要求文瑩父母停止侵權并書面道歉,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共計7千余元。
一審法院駁回了董平夏的訴請后,董平夏上訴至上海一中院,稱文瑩父母在其單位散布相關董平夏與文瑩存在不正常男女關系等不實言論,請求改判。
上海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文瑩父母出于對自己女兒的信任以及對王、夏之間諸多不正常現象的綜合評判,已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兩人間確實存在著非同一般的兩性關系,相信文瑩所述屬實。
在與董平夏交涉未果的情況下,為幫助女兒解決感情糾葛,文瑩父母向董平夏工作單位的領導反映其與文瑩間的不正常關系并尋求幫助,完全符合人之常情。至于文瑩父母向物流公司領導反映的相關內容,是來自于文瑩所述,并轉化為文瑩父母的主觀認識,這種認識不管正確與否,文瑩父母將其表達出來,且無侮辱性語言,屬于法律規定的言論自由的范疇。
結合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法院認為,文瑩父母并不存在惡意捏造事實的情形,董平夏也并未因此產生社會評價降低,故駁回了董平夏的全部訴請。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