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一編輯遭同事丈夫毆打致死
被害人焦虎林。家屬供圖
京華時報訊 因懷疑妻子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同事焦虎林有染,中視體育娛樂有限公司職員黃偉跟蹤并攔截下妻子與焦虎林同乘的車,并用紅酒瓶毆打焦虎林頭部,致后者搶救無效死亡。昨天記者獲悉,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將黃偉公訴至市一中院。
女方否認不正當關系
33歲的河南籍人黃偉稱,他于北京廣播學院畢業后便到了中央電視臺工作,案發前擔任中視體育娛樂有限公司賽事運營部門經理。據黃偉稱,他和妻子張某結婚已經9年了,兩人是大學同學。從2011年年初起,黃偉和妻子經常吵架,他說妻子經常提到焦虎林這個人,并因此懷疑妻子出軌。
黃偉的妻子張某36歲,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對臺灣廣播中心的一名編輯,事發前還擔任《早安臺灣》節目的主持人。她的同事——47歲的焦虎林,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資深音樂編輯、作曲家,創作過多部音樂作品,曾獲得“五個一工程”歌曲獎、MTV金獎等20多個獎項。
警方曾分別找到焦虎林和黃偉的同事了解情況。焦虎林的同事對他的評價是“性格溫和、低調謙和”,焦虎林的朋友李某也稱,“此人為人隨和,極具才華但從不爭名奪利。”對于黃偉的性格,他的同事的證言顯示,黃偉的脾氣比較急躁。他的妻子張某在向警方作證時稱,黃偉對于感情問題比較小心眼,大學談戀愛時,就經常不滿她和男同學的正常交往,上班以后,也不愿意她與男同事來往。
據張某稱,她和焦虎林并無不正當男女關系,“我們就是偶爾吃個飯、一起出去打羽毛球”。張某稱,兩人認識已有八年,焦虎林是負責做軟件的,經常到她們辦公室修電腦,兩人因經常見面而熟識。2011年年初,張某做節目的電腦聲卡經常出毛病,所以她常給焦虎林打電話修理,兩人關系因此拉近。張某稱,事發前一個星期左右,她和老公黃偉因為家庭瑣事吵架,吵得很厲害,互相不理睬。有一次她因公事回家晚了,并提到當晚是焦虎林幫她修理聲卡的,黃偉因此便懷疑她有外遇,并將焦虎林這個人記在了心中。
跟蹤攔截毆打“情敵”
按照黃偉在訊問筆錄上的說法,在聽到“焦虎林”這個名字后,他還在百度上搜索了此人,并知道了對方的樣子。2011年7月25日中午11點,他特意來到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附近,想要看看妻子到底和誰在一起。大約12點左右,黃偉看見妻子和焦虎林上了妻子的紅色高爾夫車,并一起離開。
“當時我開一輛藍色高爾夫轎車,在后面盯著他倆”,黃偉說,大約走了六七公里,張某的車開到了五棵松橋東的一個路口,并在那里等待紅綠燈。于是,黃偉開車上前,將妻子的車別停。“當天是工作日,他倆開車從二環到四環,走這么遠的距離,所以我覺得他倆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黃偉說,他因此感到很生氣,上前別車就是想要問個清楚。
別下妻子的車后,黃偉走下車,因發現焦虎林比較強壯,他怕自己打不過對方,便順手從手剎后面拿了一個空的紅酒瓶,用牛皮紙袋包著。黃偉說,他用手拍著副駕駛門的玻璃,沖著焦虎林大喊“你給我下來,你他媽是誰,怎么坐在我老婆車上”。黃偉說,當時焦虎林把車門打開一點,他用手使勁一拽車門,讓焦虎林下車,焦虎林也沖他說粗話,于是他便上前去拽焦虎林的衣服和胳膊,并用紅酒瓶“杵”了焦虎林幾下。
黃偉說,糾纏中,紅酒瓶碰到車門撞碎了,他隨后將焦虎林拽下車,繼續用腳踹對方,看到焦虎林的嘴邊流血了,他停手并大喊“滾蛋”。隨后,焦虎林步行上了人行道并向東走,他和妻子便離開了。
張某稱,當時她看到老公黃偉別停自己的車,擔心黃偉誤會,正準備開車門解釋,但當時黃偉很生氣,根本沒有聽她的解釋,就拉開副駕駛的門打人。此后,由于后面的車輛不停按喇叭,黃偉停了手,而兩人離開時,都認為焦虎林傷勢并不嚴重。
傷者昏迷3天后死亡
當日中午12點半左右,警方接到了一名郭姓女子的報案,稱在五棵松地鐵站附近看到一名男子(即焦虎林)躺在路邊的積水中,額頭兩側有血。12點44分,過路民工張某也向警方報警,內容類似。
隨后,焦虎林被送往附近醫院。據焦虎林的妻子證言及醫院病例證實,焦虎林被送到醫院后,瞳孔已經散開4毫米,并在隨后的3天中一直處于無意識的昏迷狀態,并最終于28日死亡。司法鑒定顯示,焦虎林頭部的左側、頂部和右側均出現骨折,而且伴有雙腦室出血等癥狀,死于重度顱腦損傷。
據了解,張某26日到單位后,得知焦虎林已住進了重癥監護室,于是她和丈夫黃偉于下午在單位領導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黃偉于晚上8點多在醫院內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檢方在起訴書中認定,黃偉屬于自首,并指控他涉嫌故意傷害罪。
>>爭議
涉嫌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受害方
焦虎林家屬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王永宏律師對檢方提出的罪名提出了異議,他指出黃偉和張某在明知焦虎林頭部受傷的情況下,仍將其棄于馬路邊,既不報警也不施救,這一行為的實質是放任焦虎林可能死亡的結果發生。而所謂的“焦虎林步行上了人行道”、“焦虎林傷勢并不嚴重”只是黃偉和張某的單方說法,并沒有任何證據加以佐證,事實是焦虎林被很快發現并送到醫院時,傷勢嚴重到已經瀕臨死亡。因此王永宏律師認為,兩人都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罪名應為故意殺人罪。
檢方
常年辦理故意傷害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損害他人身體,主觀上并沒有要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傷害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對方的死亡,也往往是行為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因素引起。此案來看,黃偉雖然與焦虎林存在矛盾,但是并非深仇大恨或者積怨很深,由于當日發生摩擦才發生此案。此外,黃偉事前并沒有預謀,作案地點的環境和作案時間都不是預先設計的,使用的兇器是紅酒瓶,并非最能致人死亡的工具,所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