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慎遺落手機 的哥駕車逃離成搶劫犯
據新民晚報 乘客不小心遺落了手機,出租車司機竟然成了搶劫罪犯。這話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但還真是事實。近日,(上海)長寧區法院對一起刑事案件作出判決,53歲的齊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整個事件的起因,是一部從乘客口袋里滑落的價值500余元的手機。
乘出租遺失手機
去年6月27日清晨5時半左右,杜偉(化名)打的來到仙霞路750弄處,剛一下車杜偉就發覺自己的手機掉在了出租車副駕駛座位上。他隨即回身欲取回手機,誰知,出租車竟在未關車門的情況下突然啟動逃離。杜偉迅即攔了一輛出租車追趕。
追到仙霞路威寧路口時,杜偉發現之前那輛車正停靠在路邊。他大聲呼喊并上前抓住副駕駛車窗窗框想取回手機。不料,司機竟再次發動車輛逃離。此時,驚險一幕出現了:杜偉半個身子掛在車外被拖行著,車輛卻未見有減速停駛的意圖。直到杜偉鉆入車內拔掉車鑰匙,車輛才停了下來。之后,司機將藏在方向盤下的手機還給杜偉,杜偉立即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將司機齊某抓獲。經物價鑒定部門鑒定,涉案手機價值522元。
監控錄像找證據
去年11月10日,站在法庭上的齊某矢口否認自己有罪,對之前的供述全盤推翻。他說:“我又沒有搶,是乘客自己把手機遺落在車上的,我看到后就把手機給他了。”但對于公訴人質問他為何要逃離,齊某卻語塞了。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事發當天的街面監控錄像。錄像顯示,齊某駕駛的小車,載著半個身子掛在車外的被害人在路上行駛,沒有減速,且闖了紅燈。鑒于齊某的犯罪性質及認罪態度,公訴人建議法庭從嚴處罰。此時齊某似有所悟,他向法庭表示,自己到案時涉嫌罪名是搶奪罪,后來檢察院以搶劫罪起訴,一下子接受不了,翻供是因為害怕,現在想明白了,愿意認罪。齊某的指定辯護人認為,齊某在單位表現良好,此次犯罪是偶犯、初犯,腦子一時發熱,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性質轉化為搶劫
法庭審理后認為,公訴人對被告人的指控,有街面監控錄像等證據證實。被害人下車時即發覺自己的手機掉在車上,說明該手機還未脫離被害人的控制,此時齊某未關車門即駕車逃離,其行為性質屬于公然搶奪,符合刑法關于搶奪罪的構成要件。之后,當被害人再次找到被告人,俯身車窗欲取回手機,齊某又一次發動車輛逃離而置被害人的安危于不顧,其行為性質轉化成了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符合刑法關于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定性正確,對齊某應以搶劫罪依法懲處。
綜合考慮齊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后,法庭酌情作出以上判決。(通訊員 章偉聰 本報記者 袁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