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醉駕送女兒看病撞車 致一家4口人死亡
死者家屬(右一)和程金松(左一)均當庭落淚。本報記者 蒲東峰 攝
30歲的程金松酒后發現女兒發高燒,遂駕車超速行駛欲送女兒進城看病,結果與女子王某駕駛的夏利車相撞,導致王某一家三代共計四口人當場被燒死在側翻的車內。程金松自己也因車禍被摘除了脾臟。
昨天,程金松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二中院受審。據悉,此案是繼長安街英菲尼迪酒駕案之后,又一起由中級法院審理的重大酒駕案。
車禍奪走一家三代人
昨天一早,原被告兩方的多名家屬來到法院。由于旁聽席位有限,法院只允許雙方各5名親屬進入。死者王某的姐姐等人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坐在了公訴人旁邊,他們一落座便哭著拿出了王某等祖孫三代的遺像抱在懷中。在法官的勸說下,他們才將照片收起。
上午10時許,身穿病號服的程金松被法警攙扶著走進法庭,一進門就哭了起來。程金松也在車禍中受傷,被摘除了脾臟,法警是將其從醫院押來的。見到被告人,雙方親屬都忍不住痛哭。坐下后,程金松以衣袖掩面,擦拭眼淚。
程金松是密云縣太師屯鎮東學各莊村人。檢方指控,去年4月15日晚10時許,程金松在大量飲酒后駕駛現代牌轎車,在密云縣101國道大石嶺村西路口由東向西行駛時,與39歲女子王某駕駛的夏利牌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夏利車側翻起火,王某本人和其父母以及14歲的女兒當場被燒死。
經檢測,程金松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8.1mg/100ml。案發時,其車速高于124公里/小時,而事發國道最高限速為70公里。后經交通部門認定,程金松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因夏利車事發時屬于左轉沒有避讓直行,承擔次要責任。
檢方認為,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程金松的刑事責任。程金松的辯護律師王曉雨認為,程金松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被告人對危害公共安全有一個主觀故意,但程金松沒有,他的主觀動機是給女兒看病。程金松是在比較偏僻的地方開車,人也不多,即使他醉酒、超速,也只是故意違反了交通法規,而不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對后果的發生沒有實際的可預見性。
醉駕是為送女兒看病
法庭上,程金松表示認罪。他稱自己是1999年拿的駕照,開過出租車。辭職后,其父母湊錢給他買了輛轎車,供他平時跑黑活兒用。事發前不久,他剛和妻子離婚,4歲女兒由他撫養。他帶著女兒住在父母家。
事發當晚6點,程金松飯后在家邊喝酒邊看電視。晚上9點多,他的父親焦急地告訴他,說他女兒突然高燒39℃。心急火燎的程金松決定開車拉著女兒和父親直奔縣醫院。“我知道酒后不能開車,但女兒發高燒,她歲數又小,我心里特別著急,就沒想那么多。”
路上,程金松駕車沿著101國道由東向西朝密云縣醫院駛去。由于惦記孩子的病情,加之喝了酒,他的車速很快。當行駛到大石嶺村西路口時,他突然發現迎面有輛小轎車由西向北駛來。“當時天黑沒有路燈,而且路中間隔離墩也比較高,對方車輛轉彎的速度也挺快,我看見車時,兩車相距只有七八米遠了。”程金松稱,他來不及剎車,就直接撞上了對方車輛的右側,該車隨后側翻。當時,程金松從車里爬出來,他的父親也抱著女兒鉆出了汽車。三人都受了傷。程金松隨后掏出手機給姐姐打電話,說自己出事了,讓她趕快來救人。
39歲生日變成祭日
程金松一家三口隨后被送往醫院救治。程金松的父親傷勢最輕,經診斷為頭部外傷、骨盆骨折;程金松的女兒大腿骨折;程金松傷勢最重,胰腺斷裂傷,脾挫裂傷,醫院隨后切除了他的脾臟。
而夏利車內人員沒那么幸運。目擊者稱,夏利車側翻后在路面上急速滑行,并伴有刺耳的摩擦聲。黑夜中,該車與柏油路接觸的地方冒著火花,被撞出幾十米后才停下來,火苗隨后從車內躥出。曾有過路司機用車載滅火器滅火,但火勢已無法控制,路人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車里人被大火吞噬。
據死者家屬稱,司機王某的生命結束在39歲生日當天。當晚,王某開車帶著女兒和父母從密云縣城返回位于大石嶺村的家,事發地點離家僅有20多米。他們還稱,王某的丈夫在去年元旦突發心腦血管病去世,沒想到這場飛來橫禍又將王某母女倆及王某父母的性命也奪走。死者家屬當庭請求法院判處程金松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并提出民事索賠共計140余萬元。
程金松表示愿意積極賠償,他稱自己很后悔,向死者家屬表達了歉意。他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讓他早日出去,竭盡全力補償被害人家屬。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