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男友討好處費未果逼其脫光 男子裸奔報警
北京晨報訊 因為討要一筆兩萬元的好處費未果,張紅(化名)將視為男友的王樹森(化名)逼到樹林中后讓其脫光衣服,王樹森不得不光著身子跑到派出所報警。張紅近日也因涉嫌非法拘禁站在大興法院的被告席上。
被強迫脫光衣服
47歲的張紅,離異后獨自闖蕩京城,靠給別人介紹工程賺取好處費為生。2010年,張紅認識了剛剛喪妻的王樹森,二人很快走到了一起。2011年,張紅為王樹森介紹了一個粉刷工程,當時二人口頭協議,工程到手后,王樹森給張紅兩萬元好處費。眼看工程早已完工,但王樹森始終以工程沒賺到錢為由,拒絕支付好處費。張紅多次討要未果,二人也因此產生了罅隙。
2011年9月11日的夜里,張紅帶著三名男子來到王樹森在大興區魏善莊的暫住地,開車將王樹森帶到一處野地后,向其索要好處費,在此期間對王樹森進行了毆打,并多次強迫王樹森將衣服脫光。最終,不堪侮辱的王樹森瞅準機會,連衣服都顧不得穿,一路跑到派出所報警。
民警隨后將張紅及幾名男子抓獲,大興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張紅提起了公訴。
“衣服是他自己脫的”
法庭上,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張紅梳著齊耳短發,面部略顯浮腫。始終堅持自己并沒有強迫王樹森脫衣服,也沒有打王樹森。
張紅告訴法官,“我和他是那種關系嘛,知道他有時會把錢藏在底褲里。所以第一次是在他說沒錢的時候,我就問他敢不敢脫下褲子給我看,然后他自己就脫了。”之后,王樹森一直說自己沒有錢,張紅對他說,如果能脫光衣服繞著魏善莊走一圈,就不要錢了。然后王樹森就開始脫衣服,脫一件走一步,后來就跑沒影兒了。
否定多處曾經供述
法庭上,張紅堅稱自己和王樹森是戀愛關系,但王樹森表示和張紅僅僅是“有業務上的合作”。對于王樹森的回答,張紅不置可否。在回答公訴人的提問時,張紅否定了多處自己在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先是否認自己叫來三名男人去找王樹森,聲稱那三人“是路上遇見的”,后又否認自己對王樹森有強迫和毆打行為。
王樹森并沒有來到庭審現場,只是委托法院要回被張紅拿走的手機,那是王樹森妻子留下來的遺物。
庭審即將結束時,原本一直腰桿挺直、底氣十足的張紅,突然佝僂起后背,且聲音孱弱。隨后,張紅佝僂著身子,用略帶哽咽的聲音做完了最后陳述:“我知道錯了,我應該用合法的方式解決我倆之間的經濟問題。希望法院看在我一個女人在外不容易的份上,對我寬大處理。”
本案并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