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好友打死親生兒子 受審時互相推諉
生母及其好友被控故意傷害罪 辯稱佝僂病要打才能好
本報訊 (記者章程、練情情)她倆是親如姐妹的好鄰里,一起做飯,一起教育孩子……但在元旦前夜,她們竟聯手將其中一人7歲的兒子毆打致死。昨日,兩人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廣州中院受審。庭上,兩人互相推諉,指責對方才是始作俑者,昔日友情蕩然無存。
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
生母:認為佝僂病打才能好
陳某瓊供述,2004年2月,她生下兒子戴某,專職做家庭主婦,丈夫出海工作,長年不在家。
2009年12月,陳某瓊一家搬遷至天河區某小區公寓后,認識了鄰居王某莎。同為人母的兩人熟識起來,從2010年7月開始,兩家人同吃一鍋飯,互相幫忙打理家務,一同管教孩子。
“她(王某莎)那天帶我兒子去驗血說有佝僂病,”陳某瓊信以為真,并誤認為“得了佝僂病的人需要被毆打才能治好”,遂同王某莎一起,開始用手掌、竹棍、雞毛掃等多次毆打戴某。
陳某瓊回憶,2010年12月30日下午,她發現兒子在士多里偷吃,頓時火冒三丈,把兒子帶到王某莎家中進行毆打。
“這樣打他還會再犯,我來!”陳某瓊稱,案發當晚,王某莎接過了她手中的拖把,朝著戴某的腿部毆打下去……
陳某瓊說:“中午12點多回到家,一直叫兒子都沒反應,才知道他出事了。”當日,戴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戴某系被鈍器多次不間斷擊打致失血性休克而死。
殘忍:男童有傷口60余處
用熱水壺燙雙手、用竹棍和掃把柄抽打手臂和小腿、寒夜被關至門外罰站……據公訴方指控,年僅7歲的戴某離世時身上傷口多達60多處,體重僅24公斤,經鑒定戴某“體型瘦弱,重度營養不良”。
陳某瓊誤以為兒子患有佝僂病(經鑒定戴某無佝僂病)需要經常毆打才能治好,遂從2010年9月開始,與王某莎共同使用竹棍、掃把柄等工具對戴某的小腿、腳跟、手臂等多個部位進行毆打,案發當晚毆打次數高達20余次。
有鄰居指證,“從2010年10月開始,基本每周都會看到戴某帶著傷痕在走廊罰站”;“那晚特別冷,凌晨2時我回家時看到他(戴某)在走廊里罰站,冷得渾身發抖”。
庭審:昔日姐妹 互相推責
昨日上午,陳某瓊和鄰居王某莎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坐在被告席上的陳某瓊情緒激動,數次痛哭失聲,“到今天,兒子沒了,老公也不要我了,家也沒了。”陳某瓊哭訴著說,“我知道錯了,沒盡到做母親的責任”,但辯解稱,“我也是愛子心切,被騙了,誤以為要多打兒子才能治好他的病”。
庭審中,王某莎當庭否認說過戴某患有佝僂病,“我也是聽她說兒子患有佝僂病的”,并辯稱“我把他(戴某)當做自己小孩,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庭上,對檢方指控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名,陳某瓊和王某莎的辯護人當庭均持異議。陳某瓊的辯護人認為其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稱陳某瓊不存在傷害兒子身體健康的主觀故意,她是輕信兒子有病要打。陳某瓊案發后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
王某莎的辯護人表示本案應定性為虐待致死,稱本案符合虐待罪的特征,“戴某的傷害是長時間形成的,案發當晚的毆打不足以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