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刀殘殺妻子及岳父 最高法未核準死刑判決
神秘的復核程序
要不是后來錢家人拉了條“殺人償命”的橫幅到法院門口,他們不會拿到那份怎么也看不懂的發回重審裁定書。
錢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律師錢廣富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對于死刑未被核準,他通過非正式渠道了解到的情況是:最高法院對此案的量刑并沒有任何形式的指示或者暗示,不核準的關鍵原因可能是認為葉殺人的動機還沒有查清楚。
“我們很困惑,兩條人命,主觀惡性很大,社會危害性也大,葉明仕以后出來可能還會殺這個小孩,現在已經兩條人命,這種決定,我們很難理解。”錢廣富感慨。
為什么死刑沒有被核準?裁定書所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究竟指向哪些事實?這一切顯得撲朔迷離。
實際上,法學界人士一直在呼吁,要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死刑復核程序,剛剛修改的刑事訴訟法試圖作出改變,對訊問被告人、聽取律師意見和接受檢察院監督作了要求,但仍被實務界認為毫無突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就在一次與最高法院法官討論完善死刑復核程序時提到,死刑復核權在法院運作的全部過程處于一種高度保密的狀態,社會公眾、訴訟參與人包括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對于死刑復核如何進行、如何產生裁定、根據何種標準作出裁定等都無從知曉。
他認為,無論是將死刑復核程序看作行政性程序還是準訴訟程序,這種狀況都與程序價值的要義不符:“因為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死刑復核程序應當公開透明實際上也早已是學界的共識。
一位深諳實務的刑訴法學者透露,最高法院對于未被核準的死刑,往往會在格式化的裁定書之外,向下級法院發出一份類似于“內部指導函”的文件,指出原審法院死刑裁判存在的問題,并對下級法院作出某種明示或暗示的改判意見。
通過這樣一種行政化的、秘密的方式指令下級法院改判,一方面將可能來自于被害人一方的矛盾向下轉移;另一方面也避免下級法院再堅持判死刑而使案件重新進入復核程序。
多年來從事刑事辯護、辦理了多起死刑案件的北京律師張青松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死刑復核程序的神秘性至今沒有打破,幾年前司法解釋中法官應當聽取辯護人意見的規定在實務中完全無法落實:“沒有告訴你律師現在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復核進展到什么程度,最后是否核準,有時候人都槍斃了還不知道。”
張青松坦承,不公開的死刑復核難免會受到質疑,最高法院可能也因此擔了不少冤枉的罵名:“這也是神秘化的代價吧。”
影響復核的因素
死刑案件上報到最高法院后,不被核準的案件有多少?沒有被核準的死刑案又是出于何種原因?
在死刑復核權2007年剛剛收歸最高法院時,曾經披露過一個統計數據,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在解讀當年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時透露,2007年,不核準的案件占復核終結死刑案件的15%左右。
此后,這一數據就再也沒有公開過,據稱該數據并沒有再單獨統計。
當年主管刑事審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曾在央視訪談中提到,不被核準的死刑案件一般有三種情況,第一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即通常說的可能冤殺錯殺的;第二是程序違法;第三認為量刑不當,不應該判死刑的。
除了案件本身,影響復核的案外因素也有很多。法官、律師、學者一致提到的就是被害人一方的態度。
這一點,此前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騰在談及死刑核準改革的壓力時提道:“死刑適用的社會環境還有待改善,一個案子判不判處死刑,干擾、干預時有發生。有些依法不應判處死刑的案子,被害人出于報復心理或者由于被告人無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等原因,往往鬧著要法院判處死刑,否則就要鬧訪,對人民法院公正辦理死刑案件造成嚴重影響。”
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劉靜坤在他的文章《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屬信訪問題研究》中就細致地研究了這個問題,文章說信訪已是死刑案件的一種常態,在穩定壓倒一切的社會轉型期,對待信訪乃至鬧訪政府一般就會采取安撫的處理方式,并向法院下達信訪專辦函,從而給法院帶來巨大的壓力。
對媒體日前披露的最高法院不核準死刑的5起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后,法治周末記者發現,其中有4起都是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諒解,唯一沒有在不核準理由中提及被害人諒解的一起案件,復核法官也兩次到當地進行了調解。
本案中,任巧云和錢廣芳對待葉明仕態度堅決,葉明仕無論是公開還是私下里從來沒有對她們有過懺悔或者道歉的表示,她們也非常擔心葉如果有一天能從監獄出來還會殺死孩子,為了不影響量刑,她們跟法院明確表示過絕不接受葉家賠償。
從事律師職業多年的錢廣富,同時也是錢家姐妹的遠房堂兄,他有時感覺自己跟案中人太親近,判斷已經有些不夠冷靜專業,但他仍然在電話那頭平靜地跟記者說,他相信不核準并不是因為存在暗箱操作,而只是法院之間的理念不同。
這種理解我們并不陌生,胡云騰在說2007年死刑復核取得的成就時也提到,復核權收歸最高法院后,因事實證據瑕疵不予核準死刑的案件已明顯減少,不予核準的主要原因,多是由于最高法院與地方法院對于判處或者不判處死刑,在死刑政策上的把握還不夠統一所致。
案件發回重審之后,葉明仕的命運將如何走向,不得而知。法治周末記者聯系了葉明仕的辯護律師熊小平,他說該案涉及當事人隱私,不便接受采訪,也表示自己是南陵當地律師,雙方當事人也都是當地人,自己并不方便多說什么。
根據法院判決書,熊小平在庭審過程中為葉明仕提供了初犯、偶犯、自首、被害人存在過錯以及案件是由家庭感情矛盾引起的激憤殺人等請求法院輕判的辯護意見。
根據當年最高法院解讀《關于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時特別提到的一個不成文規則,即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核準死刑的案件,原審法院重新審判后沒有補充必要的事實、證據以證明應當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按照以往的審判實踐,高級法院均不再判處被告人死刑。
蕪湖中院可能面臨一個非常為難的局面:既不能違背最高法院的指令,又要打破此前已形成的事實確信,還要兼顧判決產生的社會效果。
在幾番爭取之后,錢家家屬得到了法院許可,被允許參與即將到來的重新審理程序,他們只是不知道,這一次會不會讓他們最終看到期盼的結果。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