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出臺《關于加強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為進一步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飲食安全,鎮遠縣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
意見指出,從2012年春季學期起,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統一由學校自辦自管,今后新建的學生食堂一律不得對外承包;已經對外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學期前必須解除承包關系,妥善平穩收回,涉及承包投資修建的食堂和購置的設備,由學校聘請物價、審計等部門進行評估后,再由學校與承包方協商收購。
意見規定,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食堂要按照公益性、零利潤原則運行。學校單獨核算食堂成本,合理確定飯菜價格,嚴格財務管理。食堂工勤人員的工資等支出,由縣級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不得從學生伙食費中開支。
意見要求,建立多層次的食堂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建立健全食堂十大管理制度,同時所有制度張貼在醒目位置。二是建立健全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監督制度。成立由教師、學生、家長、媒體、教育、衛生、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組成的食堂伙食委員會,共同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管理和監督。三是嚴格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領導責任制?h教育和科技局加強對學校食堂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同時明確具體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股室。中小學、幼兒園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食堂的管理工作。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意見強調,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h教育、財政、物價、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的監管、指導和培訓。縣教育和科技局要把食堂工作納入對學校工作的評估內容,對學校食堂定期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因學校食堂出現學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罷餐等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陽南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