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伙做生意,約定一方出資租房裝修店面,另一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300萬元藥品,為此,
何女士介紹,2005年11月8日,她在回廣東的火車上認識了一名興義男子,男子自稱姓梁,交談中,她告訴梁某自己準備在
何女士稱,11月17日,她和丈夫一起回到
何女士動心了,于是與梁某初步商議,店面裝修及租倉庫由她投資,到藥監局辦理批文及各制藥廠的銷售授權書等相關手續,由梁某利用他的人際關系幫忙辦理。
“經過商議后,因為沒有多余的現金,便將廣東的住房賣了”。何女士告訴記者,她于2006年1月3日回到貴州。當天下午,她按梁的要求,在貴陽將身份證復印件及相片交給梁辦理相關手續。由于梁某稱要求先把錢給他,便瞞著丈夫將14萬余元的銀行卡和密碼交給了梁某,也沒有讓梁某出具任何收據。
記者詢問“為什么這么相信對方?”何女士稱,在平時的交往中,梁某不時在接聽藥廠的電話,交代一些生產或出貨的工作,所以一直很相信梁某。
何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商定3月初到
到了4月初,要求緩期租房的梁某稱,他要去重慶向朋友想辦法借錢,并定在4月15日到
何女士告訴記者,她撥打對方的電話,要么提示關機,要么是通了對方不接。為此她不得不到遵義找他。當天,記者按照何女士提供的2個電話號碼撥打,結果一個提示停機,一個提示關機。
通過銀行查詢,何女士銀行卡上的144650元已被分3次取走。此外,梁某使用的兩個電話機主均不姓梁。目前,何女士正在收集相關證據,準備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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