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對方信任后,以虛構經商、科研需用錢的事實,先后詐騙三名女性財物共計人民幣223938元,所得贓款全部用于個人消費揮霍。今年3月該男子在凱里市被施秉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庭審現場(視頻截圖)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該男子的一審判決書。
判決書內容顯示:2018年11月的一天,該男子與被害人田某在網上認識,并互加微信進行聊天。同年12月的一天,該男子與被害人田某相約在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萬達廣場某咖啡店見面,在確定戀愛關系取得田某信任后,該男子謊稱自己所做的美甲機器科研項目需要資金,向被害人田某借錢。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0日,被害人田某通過微信先后轉賬13次給該男子,共計人民幣58638元。
2019年8月7日晚,該男子在凱里市小十字附近與被害人雷某某認識并互加微信。該男子隱瞞自己真實身份,利用化名與被害人雷某某相處,在確定戀愛關系獲得對方信任后,該男子先后以“購買音響設備”、“創業缺錢”、“創業失敗賣房子貸款需要擔保金”等為由,向被害人雷某某借錢。被害人雷某某陸續將自己的全部存款借給該男子外,又通過網上貸款、向家人要錢和朋友借錢的方式,先后籌款共計人民幣87900元給該男子。
一審判決書(網頁截圖)
2019年11月,該男子認識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廣源中路某理發店上班的被害人蔚某某,該男子隱瞞自己真實身份,又利用化名與被害人蔚某某相處,在確定戀愛關系獲取對方信任后,該男子以開店需要資金為由,向被害人蔚某某借錢。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2月29日,被害人蔚某某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多次轉賬給該男子,共計人民幣77400元。
2020年11月2日,貴州省施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男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三萬元,罰金限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繳納;公安機關扣押該男子非法所得的一萬余元賬款發還三名被害人,同時責令該男子賠償三名被害人經濟損失二十一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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