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訊 5月27日,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5年12月,黃保勤在擔任
法院同時查明黃保勤現有家庭財產2210787.45萬元人民幣、5692.99美元、886.56歐元,扣除黃保勤家庭合法收入以及收受的67萬元賄賂款和74300元違紀款,尚有951279.64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一審法院認為,黃保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的規定,利用其擔任
據此,一審法院作出如下判決:(1)黃保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總刑期1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2)黃保勤受賄犯罪所得贓款67萬元人民幣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贓款人民幣951279.64元予以追繳。(3)非法所得74300元予以沒收。(4)所欠贓款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后,黃保勤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作者 寇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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