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記者 周亮) 為更好貫徹落實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司法救助工作在全縣鋪開,從江縣以學習實踐活動為契機,以人為本,結合實際制訂了《從江縣司法救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規定,由縣人民政府每年撥付8萬元,救助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社會保險費、撫恤金、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案件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的生活困難的申請人。該司法救助基金的建立,有效緩解了司法救助執行難問題,化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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