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新規關上退保大門
養老保險關系轉接將采取“雙轉移”模式,其中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于統籌部分的60%。
昨天,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規定從明年1月1日開始,包括農民工在內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都可以在45個工作日之內辦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手續。
為了杜絕社保移民,暫行辦法規定流入地不接收“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參保者的養老保險關系,同時還規定參保者必須在繳費滿十年的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暫行辦法還關上了“農民工可以退保”這扇大門,規定所有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在接受CBN記者采訪表示,暫行辦法的出臺不僅會保護跨統籌區域流動人口的養老金權益,還有利于人口的流動,特別能夠促進城鎮化進程。
確定“雙轉移”比例
本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特別強調參保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暫行辦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參保者個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其他所有的后臺工作均由新舊參保地的社會經辦機構來完成。
參保者提交申請之后,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并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三個流程走完之后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說,參保者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暫行辦法還規定,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采取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雙轉移的模式。
個人賬戶存儲額的轉移分為兩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統籌賬戶即單位繳費則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中國的養老保險實行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的“統賬結合”的模式,在中國的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作為統籌基金,個人繳納8%作為個人賬戶資金。
一位知情人士此前對CBN記者表示,12%這一比例是在精算基礎上施以一定行政壓力而形成的數值,因為經過測算,參保者帶著12%的社會統籌進入新參保地,新參保地雖然會有些“吃虧”,但“吃虧”的數額并不大,所以勉強可以接受,而留8%在原參保地也能讓當地基本滿意。
杜絕社保移民
社保移民是指參保者從低繳費地區流入高繳費地區,從而在退休之后享受較高的社保待遇,暫行辦法從兩個方面力圖杜絕這一現象。
一個方面,暫行辦法規定,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另一方面,暫行辦法還規定必須在繳費滿十年的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若所有的流入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足十年,則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李珍表示,社保移民的情況事實上是不可避免的,但并非一個嚴重問題,即使政策出臺,中國也不會出現勞動力大規模遷徙的情況,因為勞動力市場大體是有效的,況且目前還是一個買方市場,勞動力的流動不僅取決于勞動者本人,更取決于市場的需求。
李珍表示,現在社保高待遇地區所存在的“緊張”情緒是沒有必要的,目前社保高待遇地區基本上都是勞動力、特別是農民工的凈流入地。暫行辦法規定流動人口只能帶走雇主繳費的12%,這就意味著有8%左右留在了勞動凈流入地區,流入地仍然是占便宜的。
“社保高待遇地區不能截流流動人口的權益,未來又限制流動人口的進入,這種兩頭都占強的現象顯然是不合理的。”李珍說。(郭晉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