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施秉法院在審理少年犯罪案件中,重點突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努力做好判后的延伸工作,積極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近年來,施秉法院在處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在掌握好寬嚴相濟政策的基礎上,轉變“座堂辦案”的作風,采取多種措施抓好青少年犯罪審判工作。
該院通過進行庭前調查,提高庭審質量。調查了解被告人的成長過程,家庭情況及犯罪的原因,找到庭審教育的感化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審理和教育。對判處緩刑的未成年人,法官主動與學校聯系,讓其從返回學校就讀,不能就讀的,幫助其解決就業。還定期跟蹤教育,主動與所在學校、街道、村寨聯系,了解他們的思想情況和表現,進行幫教工作,對在監獄判處實刑的未成年人犯進行回訪和幫教。每年都由分管少年法庭的副院長帶隊,對勞動改造的少年犯進行回訪,通過與管教干部進行座談,了解服刑人員思想動態和表現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幫教。同時還給他們帶去學習用具和生活用品。通過回訪幫教,增強了服刑人員自覺接受改造的信心。幾年來,施秉縣法院處理的少年犯罪案件,無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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