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特約記者 姚學茂)天柱縣為加大“三個文明”建設工作宣傳力度,充分調動新聞工作者和業余通訊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出臺新聞稿件重獎制度。
獎勵范圍為縣內外新聞工作者、業余通訊員在地州級以上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正面宣傳刊播天柱縣“三個文明”建設的新聞稿件。
獎勵標準為:對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等國家級宣傳媒體刊播宣傳天柱的新聞稿件,按獲得稿酬的五倍獎勵。 對省、州媒體采用的新聞稿件,將分別按稿酬的2-4倍予以獎勵;對論文及文字作品,給予同等獎勵。同時,對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文匯報》、《中國青年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全國新聞聯播”頭版頭條刊播宣傳天柱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聞稿件,獎勵10000元。對宣傳天柱縣的新聞稿件獲得國家級獎的,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3000元;新聞稿件獲得省級獎的,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0元、800元、600元;新聞獲得州級獎的,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500元、40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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