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黔東南日報消息 2010年1月,黃平縣人民法院首次以異地互動調解制度成功審結一起離婚案件,從而開創了一種新的審案方式。
龍毅系黃平縣苗隴鄉黑沖村農民,1998年與黃平縣黃飄鄉黃飄村的潘中英結婚后,因潘中英長年在外打工,雙方多年未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2010年1月,龍毅把離婚訴狀遞到縣法院谷隴人民法庭,請求法庭判決二人離婚。
谷隴法庭依法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對潘中英進行調查。潘中英在電話中告訴承辦法官:“同意與原告離婚,但因現在安徽省朗溪縣打工,路途遙遠,且回來一趟花費較大,不能到庭應訴。”同時,被告潘中英還向法庭郵寄來《結婚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本案實際,承辦法官考慮如到安徽省開庭,花費較大,將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在征得被告同意后,谷隴法庭根據原告陳述及被告電話內容制作了庭前調解筆錄,原告認可并在筆錄上簽名捺印后,將筆錄郵寄至被告住地法院,委托其向被告制作調解筆錄,根據調解筆錄,谷隴法庭草擬調解協議后又再次委托安徽省朗溪縣法院要求被告簽名確認。
這是縣法院近年來采取上門立案、巡回審案外對于審案方式的又一次積極探索和創新。這種方式既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減輕了其訴訟負擔,又提高了辦案效率,將司法為民落在了實處。
(潘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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