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黎華 劉振冬 北京報道
中信建投證券、華泰聯合證券、東方證券、財富證券、方正證券、工行某部門、光大永明保險、金麥龍資產管理公司、甚至包括國內某重要研究機構,這一連串的名字都出現在統計局官員孫振和央行官員伍超明泄密案的卷宗上。
五券商卷入數據泄密
國務院新聞辦24日上午召開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泄露案件查辦情況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監察廳副廳長李忠誠在會上通報,目前已經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原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副處級干部孫振向3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泄露統計數據共計27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干部伍超明向15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泄露25項涉密統計數據,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伍超明泄密一案中,中信建投證券、華泰聯合證券、東方證券、財富證券、方正證券、工行某部門、光大永明人壽保險、金麥龍資產管理公司、甚至包括國內某重要研究機構,均牽涉其中。一些券商的研究人員依賴和伍的同學關系獲得了不少信息。記者還解到,金麥龍總經理伍志文目前已被檢察機關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起訴。
國家保密局副局長杜永勝在發布會上表示,孫振、伍超明泄密案背后確實有利益驅動。有的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建立合作關系,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謀取利益;有的通過參加證券機構舉辦的一些活動,比如,講座、懇談會等等,獲取高額的講課費用。
不過,在這一發布會上,官方并未透露刺探機密者的名單。負責審理的西城區法院的相關人士表示,因為涉密的原因,這一系列案件未作公開審理,也不會公開判決書內容。
雖然這些機構刺探數據的動機略有不同,但無疑都糾葛著數不清楚的利益。據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有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合作”,將涉密宏觀經濟數據泄露給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牟取利益。
“伍超明的數據主要來自央行的價格監測分析會,會議中通報的許多數據與貨幣政策的關聯度很高,這些數據容易引起金融市場的波動。”一位證券界人士告訴記者,去年6月9日,在一場券商的策略報告會上,一位宏觀部門的專家以個人觀點的方式,公布了一組5月份數據,包括市場極度敏感的C PI、信貸以及出口數據,這組數據與2天后國家統計局公布的5月份數據高度 相 似 。 在 數 據 泄 漏 的 當 天 , 滬 指 上 漲 了2.78%。
“這輪宏觀調控盯的就是C P I、貨幣信貸,C PI決定是否加息,貨幣信貸決定是否調準備金率,銀行、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對這方面的信息都很關注。如果交易機構提前得到這些數據,就有了一個完美的投資機會,許多人正是利用所獲數據與市場預期的差異操作獲利的。”一位基金業的人士告訴記者,2月市場普遍預計1月份CPI超過5%。但在數據發布的前一個周末,即2月12日,就傳出了1月份C PI或顯著低于預期為4.9%的消息。2月14日,外媒引用匿名人士消息稱,由于中國調整了C PI的權重,1月CPI同比上漲4.9%。當日,滬指大漲2.55%。統計局2月15日發布的數據也正是如此。
兩官員泄漏9種宏觀數據
據李忠誠介紹,孫振、伍超明等人泄露的宏觀數據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國民生產總值(G D P)、全民消費價格指數(C PI),工業產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同比增長M 2、狹義貨幣同比增長(M 1)等九種。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布前,屬于機密級國家秘密,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布前屬于秘密級國家秘密。
李忠誠介紹,孫振在擔任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及局領導秘書期間,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先后多次將國家統計局尚未對外公布的涉密統計數據共計27項,泄露給證券行業從業人員付某、張某等人。經鑒定,這27項被泄露的統計數據中有14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13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振有期徒刑五年。
伍超明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于2010年1月至6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將其在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咨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統計數據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經鑒定,上述被泄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國家秘密級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伍超明有期徒刑六年。兩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據介紹,重要經濟數據泄露以后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影響;二、經濟秩序遭到了破壞;三、給經濟運行帶來危害。每一次經濟數據泄露以后,股市發生異常波動,異常波動背后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現象出現,所以維護及確保經濟數據安全是經濟部門和保密部門一項重要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