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除農村獨生女家庭的后顧之憂,激發和調動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2008年黎平縣出臺了《黎平縣實施農村放棄政策內二孩生育獨生女計劃生育家庭“少生快富”扶貧工程暫行辦法》。辦法規定獨生子女戶女孩在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期間,由縣人民政府每學期發放一定數額的教育扶助金。小學階段每學期100元,初中階段每學期200元,高中階段每學期400元。學校在住宿、學費等方面給予減免50%。自2008年以來共發放在校生活補助金92500元,其中:2008至2009學年度發放80人,資金28000元;2009至2010學年度發放90人,資金30100元;2010至2011學年度發放99人,資金34400元。這一舉措體現了政府對計劃生育家庭子女關心和救助,同時也得到了獨生女孩家庭的信賴和群眾的好評。(吳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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