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高度重視軟環境建設,采取健全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清理整頓收費秩序等措施,強化源頭治理,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該縣制定出臺《黎平縣招商引資優惠和獎勵辦法(試行)》、《黎平縣機關作風問責暫行辦法》、《黎平縣關于對危害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辦法》。對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和清理,清理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36個,行政許可263項、行政處罰2695項、行政強制81項、行政征收20項,取消行政許可10項、非行政許可13項。清理收費項目144項,取消行政性事業收費項目23項,降低收費標準16項,取消社會團體、中介組織擅自收費項目5項。成立黎平縣經濟發展軟環境投訴舉報中心,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周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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