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在火患清剿行動中,采取“六個一律”措施,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發生,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一是對單位和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二是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建筑工程、公眾聚集場所,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三是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四是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一律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進行拘留。五是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六是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一律書面報縣政府掛牌督辦。(何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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