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訊 備受質疑多年的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簡稱“機場建設費”)終于取消,但取而代之的卻是民航發展基金。
4月17日,國家財政部網站發布《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根據通知,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并而成。
該辦法已于4月1日正式實施,對基金征收和使用、預決算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作了系統規定,該收入將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按照規定,航空旅客繳納民航發展基金標準為: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其中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及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乘機兒童,以及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免征民航發展基金。
而在4月17日最新通知出臺之后,湖北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在其微博上表示,“財政部又干這種換湯不換藥的事情,真讓國人失望”。 葉青早在今年兩會上就質疑過機場建設費的收取,認為應清理稅費,還利于民。
被質疑的機場建設費
機場建設費的征收由來已久。從1992年開始至今,在20年的征收中,管理辦法也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有缺失到改革的數次調整。然而對于此費用的征收,卻一直備受詬病。
1992年3月,民航總局、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根據《關于聽取民航考察團出國考察情況及對民航和機場管理體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見匯報的會議紀要》開始征收機場建設費。彼時為每人15元,由機場向本站始發旅客收取,如票價低于70元(含70元)則免征。
但因為各機場所在地區不同,在建設過程中有不同投資,各機場所在地方政府依據該機場的等級、客流量、乘客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收取機場建設費的同時還附加一定數量的“機場建設基金”、“交通建設基金”、“機場新設施建設費”等,從而使機場建設費的實收從15元到 50元不等。這種缺乏統一標準做法自然引發爭議。
直至1995年,飽受爭議的機場建設費有了統一的標準:乘坐國內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幣;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幣(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
隨后,機場建設管理費的征收又在2000年、2004年進行了兩次調整。前后四次變革后延續至今。
與葉青同樣質疑機場建設費的還有人大代表陳華偉,其稱該費用“收費時間最長、收費范圍最廣、最沒有法律依據、最不公開透明、引起最多反對聲音”,此前,陳一直質疑該費用去向不透明。
陳華偉表示,按照2002年的規定,該機場建設費將于2005年執行到期,但后來政府又將執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隨后2007年10月9日,民航總局官方網站上又正式公布機場建設費繼續征收到2010年。直至2010年底,財政部又發布通知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征收機場建設費。
數次被忽悠讓取消該費用的呼聲越來越高。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遲遲未能取消的原因與利益相關,相關部門不愿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