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訊 據《新聞晚報》報道,與妻子離婚兩年后,王某停止支付兒子撫養費,并用父親的銀行賬號在新單位領取工資,使法院無法查詢其工資情況。經執行法官的多番努力,屬于小猛的7200元撫養費最終被成功執結。
2008年3月王某和周某自愿達成離婚協議,不滿5歲的小猛隨母親周某生活,雙方約定,小猛18周歲前,王某每月支付650元生活費,小猛其他費用二人平攤。但從2010年11月份起,王某不再支付一分錢。小猛將生父告上青浦法院,要求其支付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的撫養費,以后的生活費增至每月800元。
明明每月有6000元的工資,為何拒付親生骨肉的撫養費?王某稱自己重組了家庭,生活開銷大漲,目前還有債務纏身,只同意每月支付300元。
青浦法院不接受王某的理由,判決其支付自2010年11月到2011年4月的生活費3900元,自2011年5月起,王某支付的生活費增至每月800元,其他教育費和醫療費與周某平分。判決生效后,王某未履行。2011年8月,小猛向青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某名下的6000余元被強制劃扣。
今年4月,青浦法院再次收到小猛母子倆的申請執行書,原來王某自上次被法院強制執行后仍拒絕支付生活費共計7200元。王某的地址和手機也更改,似乎人間蒸發。
執行法官在銀行查詢系統未查到王某的工資收入,于是通過社保繳納情況查詢王某工作情況,發現他早已更換單位。
執行法官趕到王某現在的工作單位,發現王某一直用其父親的銀行卡在新單位領取工資。法官即刻向該單位發出執行裁定及協助執行通知,要求扣留、提取王某的工資收入,7200元生活費最終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