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女的自稱女將軍,男的自稱少校警衛(wèi)員,兩人以能送學生進入軍校和幫忙“撈人”為名,合謀行騙一百多萬元。
記者今日上午獲悉,詹某、劉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檢方公訴至海淀法院。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0年6月,做生意的夏某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名姓詹的40多歲的婦女。詹某雖其貌不揚,卻“來頭不小”,自稱是女將軍,專門執(zhí)行秘密任務(wù),認識很多領(lǐng)導和首長。
在與詹某的接觸中,夏某又發(fā)現(xiàn)一名姓劉的年輕男子總與詹某形影不離。該人自稱是少校警衛(wèi)員,還為詹某開車,于是對詹某的“特殊身份”更加深信不疑。
不久,夏某聽說朋友謝某的親戚房某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于是想起了這位神通廣大的“大姐”。
果不其然,詹某對幫忙“撈人”一事滿口答應(yīng),稱可以通過關(guān)系將房某無罪釋放,但需要前期費用60萬元。夏某便按照詹某的要求付了現(xiàn)金。
2010年9月,夏某的另一位朋友李某也通過夏某找到詹某,希望利用詹某在部隊的關(guān)系,幫幾名學生進入軍校。
詹某和劉某稱,軍校還有兩個名額,每個人需要50萬元。李某和夏某同意了,但因為手頭現(xiàn)金不足,先向劉某支付了42.6萬元,其中包括39萬元的好處費和三名學生每人1.2萬元的報名費。
當年10月底,李某再次找到詹某和劉某,請其幫助兩名女孩參軍。
詹某和劉某再次毫不遲疑地答應(yīng)了,并每人索要15萬元、總計30萬元的費用,答應(yīng)送兩名女孩在北京軍區(qū)入伍。李某和夏某預付了一半費用,即15萬元。
2010年12月,李某在湖南老家的弟弟通過李某聯(lián)系詹某、劉某,希望幫忙撈出自己因賭博被抓的朋友,并為此交給夏某30萬元費用。夏某按照詹某的要求匯款后,事情便沒有了下文。
在此期間,詹某、劉某不斷向幾名被害人吹噓自己的“實力”,更有意無意地讓被害人“了解”到詹某系高干的女兒。劉某還將自己與“高干”家庭結(jié)親等情況透露出來,使被害人對其更加深信不疑。
然而事情很久沒有辦成,詹某和劉某面對受害人的催促只是以各種借口進行拖延。忍無可忍的受害人于2011年11月選擇了報警。
2011年10月,二人被海淀公安分局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