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通訊員胡健濤7月4日報道:山東男子張偉應朋友之邀,攜搶來滬幫助朋友爭奪地下賭場經營權,在爭搶過程中致他人一死一傷。此前,張偉還伙同他人在山東一家服飾專賣店內搶奪衣物,并為抗拒抓捕而撞壞警車后逃逸。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偉的惡性刑事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3月初,張偉伙同趙齊齊、王明(后兩人均已被判刑)攜帶槍支、彈藥從山東省棗莊市來滬幫助崔高峰(另案處理)爭奪賭場經營權。3月6日下午,張偉、崔高峰、趙齊齊、王明等人經共謀后,由趙、張攜兩人帶長短獵槍各一支以及彈藥至閔行區七寶鎮新龍村李某開設的賭場內,分別持槍朝李某、王某射擊。李某被趙齊齊擊中左胸肋傷及心、肺等重要臟器而死亡,王某被張偉槍擊面部致下頜骨粉碎性骨折、舌外傷缺損等,構成重傷。
起訴書顯示,張偉此次搶劫殺人行為并非第一次。2009年2月,張偉曾駕車伙同宋常偉、王明、趙齊齊至山東省寧陽縣瓷窯鎮“勁霸男裝”裝賣店。四人挑選衣物后佯裝結賬,由宋、王、趙先離店到車上等候,張偉則乘機抱起選好的價值1萬余元的衣物逃到車上駕車逃跑。店主鄒某某獲悉后驅車追趕,于收費站入口處將張偉等人的車輛截住。同時,當地派出所的民警亦趕來,用面包車堵住張等人的車輛。張偉見狀后下車毆打鄒某某,嗣后由其駕車將出警面包車撞壞后逃離。2011年10月30日,張偉向公安機關投案。
張偉本人在庭審中對起訴指控的故意殺人和搶劫犯罪事實均沒有異議。張偉的辯護人提出,張在爭奪賭場經營權一節中應屬從犯,且兩節犯罪事實均成立自首,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一中院將在對此案審理后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