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王某不聽妻子張某勸告,毅然離家隨他人遠赴廣州“搞傳銷”。張某無奈決定與其離婚,并訴到法院,要求凍結其銀行存款,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張某訴稱,自己和丈夫結婚多年,兩個子女均已成人,生活還算不錯,但近日丈夫受他人蠱惑,一心要去廣州“做生意”,還要帶上存在其名下的全部夫妻共同存款80000元。妻子經多方了解,認為丈夫口中的“做生意”就是“搞傳銷”,為此多次勸告丈夫,無奈對方不聽,張某遂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立案后,張某提出,夫妻的共同存款都存在丈夫名下,而丈夫現已去廣州,存款如被取出,很可能被花光,于是申請對該筆存款進行凍結。密云法院經審查,凍結該存折,并將凍結存款的裁定和離婚傳票送達遠在廣州的丈夫王某。僅僅過了半個月,張某自行來到法院要求撤回離婚訴訟。法官詢問后得知,原來,丈夫王某在異鄉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呆了幾天后自己回家了,到家后向妻子保證再也不去外面“做生意”了。對于這筆存款,夫妻二人協商交由子女保存。最終,法院準許張某撤回離婚起訴的請求,同時也對存款及時予以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