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食客嫌菜價高而拒絕付賬,并與飯店保安發生爭執,結果身中19刀身亡。
昨日,飯店原保安孫志凱在潛逃14年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案情:被害者身中19刀身亡
孫志凱,1977年出生在吉林農村,案發時剛剛20歲。
檢方指控,孫志凱伙同邵魁武(另案處理)于1997年8月15日23時許,在房山區琉璃河鎮豐松園飯店內,因張某等人以菜價過高為由不予結賬,而與食客張某等人產生矛盾。爭執中,張某持刀砍傷邵魁武手部,孫志凱、邵魁武等人持尖刀、菜刀追趕張某,并刺砍張某背部和頭部等處,造成張某死亡。
據法醫證實,張某身上有19處刺創傷。
另據了解,多名飯店工作人員曾證實,事發時,張某和三位朋友就餐后,看到餐費200余元就把賬單摔給了服務員,于是雙方發生沖突。其間,張某一方的一人在飯店大廳當眾小便。多名目擊者證實,發生爭執中,張某跑出去后,又持刀返回飯店,孫志凱等上去將刀具搶走,張某跑離飯店。
公訴人稱,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孫志凱的刑責,且孫志凱在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時,一直未交代案情、不承認持刀扎人,推說不知道、不記得。
檢方建議,根據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判處其無期徒刑,如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諒解,建議法庭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
庭審:被告人請求受害方原諒
昨日庭審時,孫志凱很快承認了案情。
“感覺挺后悔、挺對不住被害人的,都怪我年輕不懂事。”孫志凱供述,他在飯店做保安,邵魁武是收銀員,二人上學就認識。他非常后悔事發后跟著邵魁武等人,去追趕張某,并將對方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