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啼血鵑)記者從紀檢監(jiān)察部門獲悉,榕江縣塔石鄉(xiāng)水利站原站長故意傷害舉報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后,前不久,又被開除工作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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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03年4月25日,不法木材商劉某某與楊某某(時任塔石鄉(xiāng)水利站站長)由本縣樂里鎮(zhèn)偷運一車“黑材”到塔石欲運往凱里。當晚21時左右,另一木材商楊某懷疑被害人覃某某在塔石街上一公用電話處欲打電話“報點”,便將情況告知楊某某,楊某某又將此情況告知劉某某,于是兩人一同前往公用電話處,待覃某某出到公用電話外鄰居屋前時,劉某和楊某某持柴棒突然從后面朝覃某某頭部各猛擊一棒,使其倒下路旁水溝,接著劉某某又用柴棒多次擊打覃某某的頭部,隨即逃離現場,致使覃某某身受重傷。
2004年3月18日,榕江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前不久,榕江縣人事局根據勞動人事部人干(1982)160號文件規(guī)定,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對楊某某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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