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男子陳某僅有小學文化,年近30卻一事無成,整日混江湖,因“大哥”秦某照顧有加,便死心塌地的當其馬仔,不僅吃喝嫖賭在一起,就連奸淫幼女的事也不落下。3月29日,陳某因多次奸淫幼女,被法院以強奸罪判刑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的一天,陳某和“大哥”秦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南白鎮商貿城玩耍時看見有幾個小姑娘路過,色心漸起,陳某便上前搭訕問她們是哪個學校的,其中有個姑娘答復說是某中的之后打完招呼就離開了。同月27日中午1點過,兩人竄至商貿城一間理發店耍,再次看見上次打招呼的那個姑娘(朱某,1998年8月13日出生,13歲)經過,便上前套近乎說“耶,我們還有緣分呢”,之后邀請朱某一起去玩耍,毫無防線的朱某遲疑的一會兒,陳某見狀就說“走嘛,我們一會兒就送你回家。”說完就去牽朱某的手上車走了。之后,兩人將朱某帶至秦某住處,吃完面條后,閑來無事的三人就在客廳坐著看電視聊天,見朱某毫無戒備,秦某色心頓起,先將大門反鎖,之后又把朱某帶至臥室,采取毆打、威脅的方式,將朱某奸淫。聽到哭聲的陳某推門見兩人赤身裸體,就明白發生的一切。隨后,回到客廳的陳某收到秦某發的短信,令陳某也嘗嘗鮮,要不就喊其他兄弟來。陳某將短信拿給剛出臥室的朱某看,隨之將朱某奸淫。之后,秦某為表彰陳某死心塌地的跟隨多年,將朱某“送給”陳某享樂。同月29日至次月2日,陳某將“戰利品”朱某帶至其位于修文縣鳳聯村老家一山上,欲對朱某實施奸淫,卻因朱某反抗未能得逞。陳某不死心,又將朱某帶至貴陽市新添寨其姐陳某某家中,用暴力多次對朱某實施奸淫。朱某趁其不備逃脫魔掌,并于同年12月5日向警方報案,陳某于2012年8月11日被遵義縣公安局象山派出所抓獲。
庭審中,陳某自愿認罪。法院認為陳某明知被害人未滿14周歲,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對同一幼女實施奸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于“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之規定,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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