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公安分局巡警防暴大隊民警解剛,在下班途中發現一起搶奪案正在發生,他迅速180度調轉車頭追趕并逼停對方車輛。在他試圖抓捕嫌疑人時,對方用匕首刺破其右臂靜脈血管后逃跑……昨日,在醫院治療的解剛已能下床活動,但在追擊、撞停歹徒的汽車過程中,解剛的私家車也受損不小。昂貴的修車費將由誰來埋單呢?
保險公司:
故意撞車 不賠修車費
“右前輪被撞癟了,保險杠、傳動軸都有損壞!”解剛告訴成都晚報記者,為逼停逃跑的搶匪,他駕車故意與歹徒駕駛的雅閣轎車多次發生碰撞。“汽車肯定受損了,但到底有多嚴重我還不知道!”解剛說,他暫時顧不上修車的事情。
記者采訪了在成都從事保險理賠工作的冉先生。“撞車行為是解警官故意而為,這在保險公司免賠范圍!”冉先生解釋,“當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保險公司可免于賠償!”
律師:
可提起民事索賠
蜀望律師事務所唐烽律師稱,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如果警察發現公民人身、財產處于危險境地而不予救助的話,就可能涉嫌瀆職,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嫌疑人歸案后,解警官倒是可以提出民事索賠!”唐烽律師指出,搶匪在逃跑過程中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都應視作他們在實施犯罪中的經濟損失范疇。
得知自己可能面臨自掏腰包修車的尷尬,解剛非常坦然,他說“自己花錢修車也不后悔”。(鎖千程 王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