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錦屏一村民家中發現了千余份清代至民國時期的文書,其中1份“計開定嫁娶規條”反映了90年前錦屏縣中部地區進行婚改的歷史。
錦屏縣文化工作者于9月3日在錦屏縣鐘靈鄉地婁苗寨開展歷史文化調查時,在一村民家中發現了1000多份清代至民國時期的文書,其中1份訂立于民國壬子年(1912年)的“計開定嫁娶規條”,反映了90年前,錦屏縣中部地區苗族“二十一爪半”款約組織進行婚俗改革和服飾改革的歷史。
這份“款規”長37厘米,寬23厘米,共有八條,330多字,內容涉及廢除“還娘頭”和婚后“不落夫家”等婚姻陋習,提倡“簡省為上”、“有媒有證”、“用轎迎接”、“婦女衣服俱行客裝”等新式婚俗,規定婚嫁往來禮物定額,對悔婚、賴婚者處以重罰等內容。由錦屏縣偶里、婁江、穩江、平略、八洋、甘烏、絞洞、卦治等苗族聚居傳統村寨的64名款首、寨老共同商議通過,并同時在錦屏縣中部苗族地區的近百個村寨施行,在當時,這份“款規”具有地方民族“婚姻法”的社會功能。(楊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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