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閻志江 通訊員譚董新 貴州省施秉縣法院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妥善化解群體爭議。近日,這個法院的成功調處使219件因偽劣化肥引發的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案件中的211件調撤結案,占案件總量的96%。對8件未結案件,法官仍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予以審理,調解不成再依法判決。
2010年4月,施秉縣牛大場鎮部分藥農因購買使用“奧斯特”牌復合肥造成藥材減收或絕收。縣公安局通過調查取證依法對相關人員采取了強制措施,并在偵查階段為藥農追回了部分經濟損失。經物價部門評估,藥農的經濟損失達320萬余元。
有219戶藥農認為自己的損失未能得到完全賠償,于2010年12月1日向施秉縣法院申請對經銷商的財產進行訴前保全。隨后,這219戶以原告身份對經銷商曾某、楊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26萬余元。在今年2月29日生產商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法院及時恢復了對2010年立案的219件民事案件的審理。
這219件案件的大部分原告藥材受損是事實,但損失面積、損失程度等因證據存在一定瑕疵難以認定,原告有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承辦法官詳細審閱卷宗材料后,深入案發地進行現場勘查,并到200多戶藥農家逐一進行了解核實,確定了“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主導思想。
該系列案涉及當事人眾多,合議庭法官在調解前進行了一系列的準備工作。一是對219件案件的卷宗材料進行認真審閱并寫出綜合審理報告,查明被告銷售的“奧斯特”牌復合肥數量和原告從被告處購買數等基本事實;二是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排查,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社會矛盾的事項進行預判,對可能在群體性事件中起主導作用的人員進行排查,提出了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的化解方案,有的放矢地開展調解和思想工作;三是根據受損情況和不同人員的思想情緒狀況,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制定了不同的調解方案。
一切準備就緒后,法院組織業務骨干于3月5日進駐牛大場人民法庭,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不懈的努力,共達成調解協議123件,被告當場兌現賠償款近50萬元,因證據不足撤訴的有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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