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施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醉酒駕駛案,駕駛人吳光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罰款1000元。
5月7日21時44分,在施秉縣公安局黨委統一組織的“雷霆行動”中,執勤民警在凱(里)施(秉)線79公里400米(小地名:云臺金尚酒店路口)處執勤時,一輛牌號為貴H93884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搖擺著飛速駛來。民警當即上前攔停,但駕駛人不但不聽從民警指揮停車接受檢查,反而欲加速闖關逃離。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玉清和刑偵大隊長付松見狀,立即上前攔停,終將摩托車和駕駛人控制。經查,摩托車駕駛人吳光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10.2mg/100ml,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5.55mg/100ml,屬醉酒駕駛。
吳光斌在其違法行為被查獲后,為逃脫法律制裁,打電話叫來一眾朋友20余人阻撓民警執法辦案,欲趁亂開溜。執勤民警一邊控制現場,一邊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威之以法勸說。在勸說無果下,經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玉清統一指揮,民警果斷將吳光斌和幾名帶頭鬧事者帶離現場,作進一步處理。
案件發生后,施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周密部署,仔細收集各種證據,確保證據充分完整后將吳光斌案移送縣檢察院辦理,由檢察院對吳光斌犯危險駕駛罪一案向縣法院提起公訴。如今,面對法院判決,吳光斌后悔不已,再無半點闖關時的囂張氣焰。其妻淚流滿面,在押送吳光斌去看守所的路上哭道:“我求求你們了,讓我代他去服刑吧。他喜歡十里八鄉的去走動,到里面怎么受得了這沒有自由的苦……”民警耐心勸慰:“現在不是‘子代父過’的時代,你丈夫犯的法就由他來承擔后果,你是不能代替的。你丈夫去服刑,才能徹底的認清他的錯誤,才能吸取教訓,不再觸犯法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犯法的人必須付出犯法的代價。我們只有遵紀守法,勤勞致富,生活才能平安幸福,走向美好明天……”(舒秀鋒 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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