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區范圍內路段禁止各類機動車鳴喇叭的通告 凱府告〔2013〕5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成區道路交通管理,構建和諧、平安、有序的交通環境,鞏固“三創”各項工作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之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城區范圍內路段24小時禁止各類機動車鳴喇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止鳴喇叭的城區路段包括: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北京東路(含延伸段)、北京西路、寧波路(含延伸段)、友莊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清平北路、清平南路、永豐東路等主干線,州府路、營盤東路、營盤西路、市醫路、金橋路、永豐南路、永樂路、金井路、學院路、華聯路、紅洲路、文昌路、瑞祥路、博東路、博西路、博南路、凱豐一路、凱豐二路、體育路、市府東路、市府西路等次干線,以及主城區范圍內的各條小街、巷道、廣場、公共停車場等。
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繼續使用符合規定音頻的喇叭和警報器,在執行非緊急公務時不得使用喇叭和警報器。
三、對于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鳴喇叭的,由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凱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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