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鞏檢察院公訴人就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某某故意傷害一案前往被告人所在地龍田人民法庭審判庭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吳某某系婆媳關系,2012年12月4日18許,吳某某在家中與家人說自家的牛踩壞了楊某某家金銀花一事,楊某某聽見后便到吳某某家中辱罵,二人隨即發生抓扯。在抓扯過程中,吳某某在菜板上拿了一把菜刀,楊某某看見后隨手將吳某某手中的菜刀搶過來,并朝吳某某腳上亂砍,將吳某某雙下肢砍傷。經法醫鑒定,吳某某雙下肢損傷為輕傷。
檢察機關通過審查案卷、訊問被告人,并詢問其親屬,了解到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吳某某系婆媳關系,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相處融洽,未發生過沖突矛盾,此次事件系因家庭瑣事引起。且案發后被告人楊某某承擔了被害人吳某某的全部醫藥費,并細心照料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為促進家庭和睦,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并適用緩刑。
庭審中,公訴人針對案件的事實和情節發表公訴意見,并提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被告人當庭表示悔過。法院采納了公訴人的意見,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庭審成功化解了這對婆媳之間的矛盾,在當期起到了較大的教育意義。
檢察官寄語:此類案件在廣大農村具有一定代表性,被告人的行為不但觸犯了法律傷害了自己,更是傷害了身邊的親人,影響整個家庭的團結和睦。社會講求安定,家庭注重和睦,尊老愛幼,包容體諒,才能化解矛盾,促進和諧。( 龍奕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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