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教育“9+3”計劃各項任務如期完成,近日,從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從江縣實施教育“9+3”計劃約談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規定,對計劃實施中出現下列八種情況的,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教育“9+3”計劃工作的領導,縣直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教育“9+3”計劃工作的領導以及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將被約談。
八種情況包括:一、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二、工作不力,未按時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年度全縣排名后5位的。三、未在規定時限內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的。四、截留、擠占、克扣、挪用專項補助、項目建設等專項資金的。五、弄虛作假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相關統計數據不實或多次造成報表間數據混亂,致使全縣數據失真的。六、未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相互推諉扯皮,嚴重影響工作推進的。七、對檢查、督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的。八、其他需要約談的情況。
“制度”規定,約談將按照干部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政府或監察部門會同教育等職能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個別或集體談話等方式進行。實施約談的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照約談制度的規定,及時啟動約談。由于約談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因約談事項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工作進度的,要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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