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從江縣委、縣政府聯合印發《從江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州委十二項規定和縣委十二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和改進會風。
《辦法》規定:人均每日食宿費用預算最高控制在130元。其中:會議伙食開支標準,一類會議工作餐按350元/桌,會議就餐按450元/桌的標準訂餐,每桌就餐人數10人;二類會議工作餐按350元/桌,會議就餐按400元/桌的標準訂餐,每桌就餐人數10人;三類會議工作餐按300元/桌,會議就餐按350元/桌的標準訂餐,每桌就餐人數10人。住宿開支標準,縣級召開的各類會議每人每天40元預算。
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水電費預算標準不得高于本地市場價。會議就餐原則安排在縣四大班子食堂,縣級機關參會人員不安排伙食費預算和住宿費預算,也不發放任何形式的會議伙食補助。
《辦法》對會議實行分類管理,根據會議主辦對象和規模不同,將全縣會議分為一、二、三類。一類會議為縣黨代會、縣人代會、縣政協全會;二類會議為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縣紀委召開并要求各鄉鎮負責同志參加的縣委全委(擴大)會、縣人大常委會、全縣經濟工作會議、縣政府全體(擴大)會議、縣政協常委會、縣紀委全委會等會議;各人民團體代表大會; 三類會議為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召開并要求各鄉鎮負責同志及下屬站(所)負責同志及相關人員參加的安排部署工作會、培訓會及表彰會等會議;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要求召開的各臨時性會議;中央、省、州召開并要求各鄉鎮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參加的電視電話會等。
《辦法》還進步規范了會議審批程序。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需召開的全縣會議,會議承辦單位提前7天寫出書面申請并附預算審批表,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分管財政常務副縣長審批,領導審批作出明確批示后,須提前1天通知并將文件交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執行。未經批準的會議不予安排會議經費。縣四大班子主要領導直接批示召開的會議,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到領導批示文件后,按批示執行。( 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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