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蘇榮,女,44歲,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林州市原康鎮大荒村人,農民。(我家是從山區單獨遷移到大荒村的)。
林州市公安局民警劉慶祥毀匿案件材料,徇私枉法,致使我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就連最基本的生活生存權利都沒有。這么多年來,我們向相關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停地反映,了解情況后都說是人為的造成的冤假錯案,可直至到今天事情卻還是得不到解決,行兇者和徇私枉法者依然逍遙法外。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只好求助于各級領導和新聞媒體,望各位領導、新聞記者們在百忙之中,能幫幫我們全家,讓我們全家能有一個生存,生活的地方。
2003年春天,我鄰居李秀云家建房強行訛占我家的院子,使我家的院子成為棺材形狀,因我一直要求處理,李秀云就把俺家的胡同壘住,不讓俺家出門。
2003年后地半年的一天,李秀云家把俺家六間房的玻璃全部砸碎,并砸俺家人。村民王廣林報了警,元康鎮派出所的人員趕到后制止住了她們。后我到派出所立案,所長楊秋生安排民警劉慶祥處理。(未處理)
事隔幾天,李秀去從她家的房上向俺家院里潑屎糞。如果俺家的人從屋里出來,她就往人身上潑,俺家院里到處流著屎糞,連吃水池里都是,報警后派出所的人來看了看,讓我們拍下現場。我們把現場照片連同材料一并送給了劉慶祥。
然而,李秀云變本加利,她一有時間就往俺家潑屎糞。有時她一連五六天每天都潑,俺家每天都是臭氣熏天。我們全家都不敢出門屋門,水池里面都是屎,連生活吃的水都沒有。
2004年2月份的一天,李秀云又砸俺家,把俺家的部分玻璃又砸了,并砸俺家的人,在被逼無奈之下,我女兒哭著站到院子里對李秀云說:“我們全家人遲早都是死,你砸死我吧”!
2004年清明節,李秀云帶領原康鎮有名的大地痞宋三、郭平安、任四等一伙黑惡勢力,推翻俺家院子的西墻,闖入俺家,對俺家實施了打、砸、搶。報警后派出所人員來了,一個人都沒抓。事后我將現場照片和材料送給了劉慶祥并立案。
2004年4月,李秀云又往俺家潑屎糞,并且持續著有時一連幾天都潑,我們沒法生活,報警也沒人管。我們全家總不能餓死吧,我丈夫就要出去,誰知一出屋門,李秀云提了一桶屎糞從我丈夫的頭上就潑了下來。我丈夫的頭上,渾身上下都是屎。我女兒多次撥打原康鎮派出所的報警電話,接電話的人每次都說:“不管”。
2004年6月8日下午2點左右,我和我丈夫去壘被推翻的西墻,李秀云和其女兒元芳用磚瓦塊砸的我丈夫遍體是傷,渾身是血。并把我也砸傷。村民王廣林,萬國兵制止住了她們。一會兒,李秀云和其女兒元芳跑了過來,李秀云撲向我丈夫用手捏住我丈夫的褲襠,我丈夫痛的“哎呀”一聲,用勁推開了李秀云,李秀云坐在了地上,其女兒元芳揪住我打。我家是獨門小戶,不敢還手。派出所民警劉慶祥他們出警來到現場,批評李秀云,李對派出所出警人員大吵大鬧。劉慶祥查看了我和我丈夫的傷,讓我們去法醫門診做鑒定。李秀云身上沒有傷,出警民警當場傳喚李秀云去派出所說情況。當天因為我們大荒村有兩個人死了,李秀云賣花圈、紙折,她從派出所接受詢問回來晚上加班做花圈到半夜。
第二天,劉慶祥讓我和我丈夫說情況。我如實講了一遍,并要求把前面的案一并處理,不然我家沒法生活。劉慶祥說保證這次一并處理清,并說你給這材料上捺上手印簽上名,我要看材料上寫的什么。劉慶祥說:“我不能叫你看,到公安局才能讓你看”。我說不讓看我就不能捺手印。劉慶祥就打我,拖著讓我簽名捺手印,并說:“我讓你往那兒捺你就往哪兒捺,不捺不行”。逼著我簽名捺手印。后又把我丈夫叫進去,漢讓我丈夫看,也沒有念,不知他寫了些什么,騙我丈夫也捺了手印(我丈夫不識字,劉慶祥詢問記錄材料時就他一個人)。
停了幾天,我去派出所處理事,在院子里和別人說俺家的案件,劉慶祥叫了派出所兩個年輕上了車,讓我也上車,說去處理俺家的事,車開到小池口西邊無人時,劉慶祥他們狠狠地打我,并說:“你再給別人說,非叫地痞把你全家都殺了”。
又停了幾天,我去買東西,走到李家村時被劉慶祥攔住就打。高梅芹上前阻攔也被劉慶祥打翻在地,上了年紀的晚花說了劉慶祥幾句,也差點被劉慶祥打倒。劉慶祥喊道:“我非叫法院判張啟元(我丈夫)五年、十年”。我們向公安局反映了此事。
事隔兩年以后,李秀云的鑒定成了重傷(傷情鑒定為嘴右下頜骨粉碎性骨折,而案卷材料里李秀云訴說打到了嘴的左邊。李的鑒定不是安陽市刑事鑒定中心鑒定的,而是安陽市殷都區的一個司法鑒定所出具的證明,該鑒定所不具備重新鑒定資格,該所和林州鑒定機構是平級。法院傳喚該所的法醫到庭說明情況,該法醫未到庭)。我的丈夫張啟元未被刑事拘留,直接就成了批捕在逃犯。并被以傷害罪判刑五年。試問,嘴的下頜骨粉碎性骨折還能說話嗎?如果不能說話,李當時怎么還能和出警人員大吵大鬧?當天又是怎么去派出所接受的詢問?從派出所回到家又怎么做到半夜花圈?(沒有俺家原來在派出所的立案材料,出警記錄也沒有了,派出所解釋說失火了,被燒了)
2005年李秀云又多次往俺家潑糞。秋前向俺家投毒將俺家的狗毒死,并寫到俺家墻上“去死吧”。
2006年李秀云一直持續往俺家及水池里潑屎。
2007年農歷正月十五日,李秀云又向俺家中倒尿,水池里都被倒進了尿,過年我們全家連飯都吃不了。報警后派出所的人員趕到,進行了取證及拍攝現場,并詢問李秀云,其承認。
在俺家無法生存的情況下,我多次找林州市公安局及原康派出所要求盡快解決,然而由于派出所以前的立案材料都沒有了,致使案件得不到進展,這就映證了李秀云及其丈夫元保生公然在大街上的多次揚言:“我家在林州公安局有人,安陽市公安局法制室的當家的就是俺親戚,打死張啟元也沒事,誰敢給他作證,就弄死誰”等等。
我家從2003年后半年受到不法侵害并立案,至今得不到解決。更為嚴重的是原辦案民警劉慶祥徇私枉法,刑訊逼供編造假材料,使我丈夫張啟元含冤入獄五年,并將俺以前的案卷材料毀匿。致使我家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導致我家無法正常生活。懇請各位領導、新聞媒體,主持正義、公道,還給我們全家一個生存、生活的空間。
控拆人:高蘇榮
201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