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公園是各類別森林公園中的最高級。
森林公園必須具備森林景觀特別優美,人文景物比較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較高,旅游服務設施齊全等多項優勢條件才能被國家林業局準予設立國家森林公園。
設立的高標準也要求必須對國家森林公園進行嚴格保護。按照我國《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從事國家森林公園內的建設和經營,除對國家森林公園的重要景點、景區進行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建設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和其他工程設施。
但是位于東莞市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國內首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卻面臨有法難以,違法難糾的尷尬局面,雖是國家森林公園的身份,卻被破壞的傷痕累累,公園山脊上,燃氣管道穿園而過,山腰中兩路高壓線并駕齊驅,甚至舉手可觸,山腳下高速公路洞穿山體,斑斑傷痕的森林中還別墅林立。
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為何變得千瘡百孔,背后到底發生了什么?記者日前實地調查了這個命運與前途充滿疑問的國家級森林公園。
十年血汗:國家森林公園始成形
據知情人士介紹,十多年前,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境內的觀音山森林公園還是一片森林荒地,無人問津。
1995年,當地政府決定開發建設觀音山森林公園,1997年開始規劃布局。因為投資巨大,收益難以保障,1999年,當地再也無力繼續投資建設,開始考慮引資開發。
后經多方引薦,并應樟木頭鎮石新村村委會多次邀請,虔誠的佛教信仰者黃淦波本著為當地社會做點事的心態接手了觀音山森林公園的開發建設。
1999年11月底,黃淦波與樟木頭鎮石新村村委會簽訂《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甲方樟木頭石新村村民委員會將觀音山承包給乙方黃淦波經營,承包期限為50年,即2000年至2049年。合同規定: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甲方將所有開發項目全部移交給乙方。合同期限內,乙方的所有運作和資金使用,甲方均不得干預。合同隨即得到東莞市政府的認可。
現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董事長的黃淦波至今還對接受時的情景記憶猶新。
“當時這里還只是一座無名的荒山。森林是人類存在的根據,佛教又能承載傳統文化,我便立志將觀音山打造成具有濃郁佛教文化氛圍的森林公園。”黃淦波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時我的親友都極力反對我接手這個‘燙手山芋’,我力排眾議一個人單干。”
本著以旅游的方式弘揚觀音山所蘊含的傳統文化,在工業集群林立的城市里為人們打造一處陶冶情操、回歸自然、娛樂休閑的旅游勝地的理想,黃淦波最終決定斥巨資建設觀音山森林公園。
2001年9月,因經營需要,黃淦波與石新村村民委員會達成協議,由黃淦波投資成立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音山開發公司)。
觀音山開發公司成立后,黃淦波便放棄了在東莞等地方的其他投資,聚資2億元,全身心的投入到觀音山森林公園的建設。
十余年間,黃淦波對觀音山森林公園的各項開發建設投入累計已達近6億元。
黃淦波的執著得到了回報,經10多年的建設,觀音山森林公園的總面積已達到18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達99%以上,擁有著全世界最大的花崗巖觀世音菩薩像雄踞觀音山頂,凈高33米,重達三千噸,公園還擁建成了全國首家古樹博物館,一座大型綜合性旅游景區逐漸成形。
得益于多年的投資建設,觀音山森林公園的旅游硬件得到飛躍提升,為了進一步提升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力度,打造綜合性森林旅游景區,2004年,公園開始籌備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
2005年12月,經廣東省林業局和國家林業局審核,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終于在得到國家林業局批準成立,隨后又在2010年被國家旅游局評為國家4A旅游景區。
開發建設期間,該公園還先后榮獲“中國十佳休閑景區”、“中國最佳旅游目的地”等稱號,成為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認定的“中國最具發展潛力的企業”和“國際生態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入選“廣東省服務業100強”,成為了東莞惟一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AAAA旅游景區,堪稱東莞市最具盛名的旅游景區和科普教育基地,是東莞一張名副其實的靚麗名片。
建設“三通”:公園面目千瘡百孔
然而頭頂諸多榮譽光環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卻沒有迎來期待的福音。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獲得批復以來,破壞公園建設的事件就屢見不鮮。
“景區內村民經常私設圍欄攔截游客,并且在公園主要景區內違規建設別墅及墳墓,村里毀林種果等現象屢有發生。”黃淦波無耐的對記者說,公園多次向有關單位反映違法建設的情況,但是一直都得不到政府部門的處理。
更讓黃淦波氣憤的時,當地政府明知道觀音山森林公園是國家級的森林公園,是國家4A級旅游景區,但是還依然大肆破壞景區景觀,在沒有得到行政審批及與公園經營者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多次批準在公園內實施工程建設。
據公園管理人員介紹,2008年11月6日,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接到東莞市新遠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函告,稱即將籌建的從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線將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并將以爆破的方式開挖隧道。
根據設計,觀音山隧道為分離式左右線隧道,設計為雙向6車道,設計時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其中,左邊隧道長為3245米,右邊隧道長3185米。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方面認為,這樣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嚴重破壞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生態環境,也將對觀音山森林公園作為旅游AAAA級景區產生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更讓黃淦波氣憤的時,受到高速公路規劃建設函告不久,2010年3月,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又收到有關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文件。按照文件顯示,這一輸氣管道將通過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公園核心區。
而按照最初設計方案,這條輸氣管道并不通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但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對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廣深支干線局部工程方案進行了調整,即輸氣管線在東莞市樟木頭鎮以溝埋敷設方式穿越觀音山森林公園,穿越長度約為3公里。
2011年8月下旬,在未向公園方提交林業、環保等主管部門同意工程穿越觀音山森林公園路徑施工方案的批準文件,施工及賠償方案未與公園方面商量的情況下,粵桂項目分部突然組織工人及大型開挖機械進入公園內右邊的筆架山進行違法強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肆無忌憚地砍伐林木、毀掉林地,原本郁郁蔥蔥的連片山頭被砍伐后祼露出的紅色土壤煞是刺眼,整個工程的線路綿延長達幾公里。其中,砍伐近8000株林木,毀掉上萬平方米的林地。
公園方面認為,這一工程不但違反《國家森林法》,還屬于典型的施工手續不全,違法違規施工,并向各級政府部門反映。
廣東省環保廳于2011年10月28日派廣東省環境監察局會同東莞市環境監察分局執法人員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段施工現場進行了檢查。廣東省環保執法人員指出,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審〔2008〕318號文件明確表示,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批廣深支干線自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西側邊緣通過,線路不直接穿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輸氣管線路徑變更為以大開挖方式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存在線路變更未經環保部門審批而違法違規施工的問題,并現場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補辦項目線路變更環評文件等審批手續。
但是事件并沒有得到平息,2012年2月15日,西氣東輸粵桂項目分部在未取得公園同意其天然氣管道橫穿公園的情況下,強行施工。2012年2月15日,大批執法人員突然封鎖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50多名觀音山高管和員工因進行抗議,當天被帶走,其中幾名高管被拘留了15天。
沿著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景區主干道,記者一路都可以看到蔥郁的森林已被一條寬十余米,長達數公里的黃土地帶分割開來,鮮明的顏色對比顯得格外刺目。記者從東莞市林業局得到消息稱,被破壞的景區都已經經過恢復建設,并且已經通過的相關部門的驗收,但是記者在施工的現場,并沒有找到東莞市林業局所說的綠化植被。
同時,在實地調查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破壞情況時,記者還看到沿著觀音山山谷,兩條超高壓輸電線路,橫貫而過,高壓線最低處僅距離景區主干道地面不足10米,距離山上樹木頂端不足5米。
公園管理人員告訴記者稱:“在陰雨天都能看到高壓線上泛起的藍光,走在下面全身都會發麻,對森林防火和游客安全造成很大威脅。”
通氣、通電、通路“三通”政策在其他地區可能是好事,但是對黃淦波來講卻成了最大心病。“在國家森林公園大舉實施工程建設對觀音山的打擊是致命的,嚴重損毀了觀音山形象。”黃淦波說。
同時,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違建別墅也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目前已達20多棟,并造成多處的水土流失。
“這些別墅都大有來頭,很多業主都是當地官員或其親友。”讓黃淦波郁悶的是,“有幾棟是觀音山評上國家森林公園之后建的。我們不停地舉報,但他們就是建得起來。”
圍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游覽一番,記者看到的不是期待中能夠陶冶情操、回歸自然、娛樂休閑的旅游勝境,卻是一個被破壞的已是千瘡百孔的“荒廢林地”。
頻頻施工:政府為何知法犯法?
根據國家林業局2003年頒發的《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資發﹝2003﹞139號文)第一項第二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范圍以外的林地。”
2011年8月1日,國家林業局公布施行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也規定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景觀和環境;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環境;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游活動的影響,并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可能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的,應當在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行政許可后,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
國家旅游局也規定旅游景區內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游資源和游覽氣氛。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4A級旅游景區為何不能逃脫被建筑施工破壞的命運?
2012年10月18日,記者帶著諸多疑問到樟木頭鎮政府需求答案,但是樟木頭鎮書記李滿堂始終沒有出面解釋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被破壞的原因,記者從早晨9點,一直等到中午12點鐘,始終沒有負責人出面接受采訪,等待期間多次撥打李滿堂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記者久等無耐,不得不留下聯系方式后離開。截止記者發稿,樟木頭鎮一直沒有給予任何答復。
10月18日下午兩點鐘,記者一行找到東莞市城鄉建設局采訪。東莞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楊遠輝告訴記者:“城建局主要負責審批城建項目的施工,只要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等證件齊全的就可以批準施工,對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工程建設不太了解。”
18日下午三點,記者又找到東莞市規劃局,要求查看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別墅建設和高速公路、輸氣管道及高壓線路建設的規劃許可。東莞市規劃局負責宣傳的科員馬芳告訴記者,“記者采訪需要得到領導的批準,規劃局會積極配合記者的采訪,認真回答記者的疑問。”但她始終沒有拿出上述項目的規劃許可證,最后以開會為由結束了采訪。
18日下午四點半左右,記者采訪了東莞市林業局總工程師徐正球。他說:“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工程建設是經過省林業局批準的,施工單位有各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他一口咬定,“三大工程建設都沒有經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范圍,”并表示不知道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范圍在哪兒,“國家林業局做的批復沒有明確的范圍,我們知道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但是不知道地在哪兒”。他同時堅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工程項目施工后都已經在四、五月份對當地植被進行了恢復,并多次打電話給記者確認。但是記者實地調查的情況,卻是黃土一片。
10月19日上午十點半,記者來到廣東省林業局采訪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北破壞一事,林業局政務服務中心的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事情已經出來很久了,很多媒體都報道過,公園內多項基礎設施都是國家級、省級的工程,建設肯定是經過許可的,對于公園內別墅的建設不是很了解。”
黃淦波告訴記者,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從來沒有見過任何一家施工單位拿出施工許可證,也沒有收到過任何施工單位及政府發來的施工文件,更沒有跟任何單位和政府簽訂工程建設協議,“唯一見到的輸氣工程建設許可文件還是在后來補辦的”。
記者咨詢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建別墅顯然違反了《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在森林公園的重要景點、景區無證建設工程,強行施工更是違法。
背后迷局:皆因政府與民爭利
政府部門在明知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下,為何有配合工程建設單位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大興土木呢?記者通過采訪公園經營者才逐漸了解了其中的緣由。
據黃淦波介紹,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開發建設其實并不順利,尤其從申請國家級森林公園開始,就一直阻力重重。
2004年,公園開始籌備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但是申報過程中不僅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反而屢次遭到拒絕。
2005年,公司便向東莞市林業局報送了有關申報材料,起初東莞市林業局以沒有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先例為由不同意申報。
同年3月,觀音山森林公園向樟木頭鎮政府遞交書面報告,請求樟木頭鎮政府向東莞市林業局報送有關觀音山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材料,但鎮政府也以沒有此先例為由拒絕了觀音山開發公司。此后,公司幾次向樟木頭鎮政府遞交申報材料,均無果而終。
無奈之下,按照國家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觀音山開發公司便直接向廣東省林業局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經廣東省林業局和國家林業局審核,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終于在2005年12月得到國家林業局批準成立。
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獲得國家林業局批準,不但沒有得到當地政府承認,當地政府還多次想強行收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經營權。“為了得到觀音山,奪取觀音山公園的經營權,當地政府某些領導制造了一系列事端。”黃淦波說。
2006年6月,樟木頭鎮政府發函給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稱,受觀音山開發公司財力的限制,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發展潛力必將得不到充分發揮,計劃調整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經營權,將其納入當地另一森林公園規劃區,統一建設。而黃淦波是與石新村簽訂的合同,與鎮政府并無關系。
“當時鎮政府開出的補償條件是用一間遠遠不值3000萬元的舊廠房買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經營權,而當時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投資已經超過了1億元,公園發展正欣欣向榮。”觀音山開發公司管委會負責人稱。
為迫使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交出經營權,2007年,當地政府又要求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當年2月10日起開始停售門票。這無疑給公園帶來了重重的一擊。
“收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幾乎成為當地政府的重要議題。這些年接二連三的事情幾乎讓我們沒有任何歇息的機會。”黃淦波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們馬不停蹄地向廣東省有關部門、國家部委等反映,后經國家林業局、廣東省林業局等有關部門發文制止才暫時告一段落。”
2007年2月,國家林業局森林管理辦公室在《關于請調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權屬糾紛的函》中聲明,觀音山森林公園是國家林業局正式批復成立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其管理和經營主體在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前與有關各方簽訂了合約,在管理和利用上具有法律基礎。當地政府規定觀音山停售門票、變更經營主體等做法違反了《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以及《合同法》。
迫于壓力,當地政府同意觀音山恢復收取門票,然而對于強行奪取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經營權當地政府并未就此放棄。
2010年1月,石新社區居民委員會(原稱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村村民委員會)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黃淦波與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未按開發合同的約定期限和數額投資建設森林公園,又以政府對開發合同項下的開發項目作出新的規劃,以致無法實現訂立開發合同的目的為由,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開發合同,要求黃淦波與觀音山開發公司返還樟木頭森林公園范圍內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觀光旅游設施及其經營權。
據當地知情人士透露,此事是因由于樟木頭鎮政府通過多種途徑幾次奪取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不成,便指使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社區居委會起訴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包括村民違建別墅都是鎮政府在慫恿,故意刁難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
“我們公園內的正常施工建設,鎮政府也明令禁止,甚至被暴風吹倒的建筑都不能復建。”黃淦波無耐的說,“公園從開發建設至今,總計投入近6億元,一直是收不抵支,政府收回經營權還需要給公園補貼,拿什么發展建設公園。”
經過記者從多方證實,當地政府這兩年確實都在和黃淦波打官司,要收回觀音山的經營權。但是鎮政府急于收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真的是想合并規劃,開發建設嗎?
看著已經被破壞的面目皆非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一位看不過去的當地政府職員透露說,“他們想做的不是保護森林公園,而是利用景區進行房地產開發。”
按照國家林業局2007年批準的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發展規劃顯示,觀音山森林公園內會展中心周圍的1500畝區域可進行旅游附屬設施建設。如果按1:2的容積率進行建設,1500畝土地變性后可開發20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若按每平方米獲利0.5萬元計算,利潤價值達100億元。
此外,公園外西側還有一處20多萬平方米的果園,若按照1:5的容積率進行商業、住宅開發,此地塊的利潤價值也將超過80億元。
“鎮政府不承認觀音山森林公園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就可以不受國家森林公園的嚴格約束。”該政府職員告訴記者,“如果撤銷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用來發展商業地產,那么6平方公里土地就可賺300到400億元的純利潤。”
但是對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潛在的經濟效益,黃淦波并不看在眼里,他表示將堅定的以公益事業的發展理念來運作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保護好這片蘊含著傳統文化精髓的林地。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命運能隨著黃淦波的執著出現轉變嗎?這一塊東莞僅存的森林綠地能夠保存下來嗎?面對今天滿目傷痕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記者愿與黃淦波一起虔誠的祈禱。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