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貴州爐碧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功調解一起工傷賠償案件,傷者吳寶榮獲賠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共計6萬元。
傷者吳寶榮2011年6月13日起,在廣西柳州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接駐貴州其亞鋁業有限公司工業生產管道工程項目建設施工高空管道焊接,于2011年7月18日上午11時摔傷,送往福泉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后轉文本柳州二運骨傷醫療治療,2011年11月3日出院。2012年3月27日,雙方協商后達成書面協議,吳寶榮繼續治療7個月,廣西柳州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次性付給申訴人吳寶榮后續治療費、營養補助費、誤工費共計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7個月后(即2012年10月27日止),通過有關單位認定,若申訴人傷情構成傷殘,廣西柳州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次性付給傷殘補助金,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計算,若不構成傷殘,廣西柳州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不付任何責任。隨后,凱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吳寶榮受傷情況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為工傷。黔東南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吳寶榮傷情作出鑒定,鑒定結論為八級傷殘。
作出傷殘鑒定后,用人單位并沒有履行雙方簽定的協議,傷者吳寶榮多次與用人單位交涉未果后,于2013年7月15日到黔東南州信訪局上訪,州信訪局將該信訪件轉到凱里市,由貴州爐碧經濟開發區人社局牽頭組織調解。2013年8月9日貴州爐碧經濟開發區人社局接到信訪件后,立即進行安排部署,召集凱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召開信訪聯席會,對該信訪案件進行協調處理,本著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對雙方進行了法律法規宣傳,深入淺出耐心細致的對當事人做思想調解工作,經調解,雙方在2013年10月15日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按照工傷八級傷殘賠償標準,一次性賠償吳寶榮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共計6萬元,并于當日全部兌現。
10月15日,該工傷事件已得到圓滿解決,賠償金由貴州其亞鋁業有限公司從廣西柳州十一冶建設集團在其亞項目的工程款中代付,該賠償金已于調解當日全部兌現。(張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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