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浙江籍駕駛人馬某以身試法,持A2照卻駕駛大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在由貴陽返回浙江金華途中途經黔東南路段時,被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
當晚23時,二中隊民警開展夜巡時,在滬昆1698Km(下司匝道)處,發現一輛大型普通客車慢慢地在下司匝道口處停了下來,民警立即下車查看。當民警要求坐在駕駛室上的馬某出示有效證件時,馬某始終不肯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和客車營運證等相關證件,采取回避的態度,并意圖想拿出2000元賄賂執勤民警,逃避處罰。執勤民警不為所動,并嚴厲批評了馬某的行為。馬某見民警態度堅決后,又聲稱不是他開的車,而是另一名駕駛人張某駕駛的。民警查看了張某的駕駛證,經查,張某持A1A2駕駛證,由于車輛停在高速路上十分危險,民警便叫張某駕駛客車駛出下司收費站接受進一步檢查。出站后,民警一方面對馬某和張某分別進行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對客車上的乘客做好解釋工作,積極爭取乘客對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終,在民警的思想教育和張某的證言下,馬某承認了自己駕駛大客車的事實,并出示了駕駛證(A2照),如實說出了準駕車型不符駕駛大客車的違法行為,并說自己是第一次,請求民警從輕處罰。乘客們紛紛對交警嚴格執法表示支持,并對司機的違法行為感到后怕。
經查:浙江籍駕駛人馬某是其老表(車主)叫來臨時跑一趟的,另一名駕駛人張某并不知馬某準駕車型不符。當天馬某駕駛豫AF9262號大型普通客車(旅游包車,核載59人,實載53人),由貴陽往浙江金華行駛,當行駛至滬昆高速1698Km處時,由于水溫高而剛剛停駛在應急車道上,被巡邏民警查獲。
按照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馬某準駕車型不符駕駛營運車輛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駕駛證準駕車型由A2降為B1B2的處罰。馬某在認識到自己違法行為會帶來嚴重后果的同時感到了十分的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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