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免費維修但不賠償損失
就李安兵遭遇的情況,記者還采訪了銷售其他品牌客車的經銷商蘇先生。
他說,整個行業中,“8個月內大修4次,確實少見”。
因為客車作為商用車,與一般家用車輛不同,是車主用來謀生的生產工具,具有很強的經濟性,修理一次或停用一天,都會給車主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特別是大修,由于需要時間較長,更會對車主造成巨大的間接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責任或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追償。
不過,按照目前的行業情況,客車廠商在銷售車輛后,如果車輛出現問題在質保期范圍內時,廠商會免費維修,否則車主自掏腰包。
但對于維修期間的間接損失,不管車輛是否在質保期內,廠商都很難進行賠償,最多只是協商后,進行少量補助。
律師建議
根據鑒定結果找責任方賠償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客車行業中,遭遇李安兵這樣的問題的消費者并不少,一旦遭受損失,消費者往往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
四川合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何佳林表示,李安兵在整個運營過程中,如果沒有違規駕駛、不良維修等行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何佳林建議,李安兵最好先申請專業檢測機構鑒定,確定造成損失的責任方。
根據鑒定結果,如果車輛維修的主要原因是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那廠商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就應當賠償其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損失。
不過,何律師也表示,由于個人申請鑒定汽車質量手續復雜且費用不菲,大多數消費者難以取得鑒定結果,有的消費者甚至因此放棄走法律途徑,自然也就無法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