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縣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6個月。據(jù)悉,袁某與萬某是“露水鴛鴦”,后因產(chǎn)生矛盾萬某“隱身”,袁某一怒之下,將其女兒帶至湖南邵東實施非法拘禁。
據(jù)介紹,已婚男子袁某于2011年10月在黎平務工時認識比自己小10歲的已婚打工妹萬某,兩人“戀愛”后遂在榕江等地過起了同居生活。期間,生活開支由袁某支付。二人還曾像真正的夫妻一般攜帶禮品到萬某家,看望了其家人。
2012年11月,萬某要求時在榕江務工的袁某到黎平與之一起生活,袁某依言而行,但由此失去了工作,生活費用便由萬某承擔。此后,雙方因“家庭”開支問題時常發(fā)生爭吵。
到去年12月初,萬某悄悄搬出出租屋,并將手機關閉,袁某多次外出尋找未果,十分生氣,為了達到與萬某見面的目的,遂于12月10日8時許,來到三穗縣臺烈小學找到萬某之女張某(11歲),以其母親出車禍為由將其騙走。之后三穗出發(fā),經(jīng)天柱、湖南靖縣,最后抵達湖南省邵東縣,并在某賓館開房,將張某“關押”在該賓館房間內。
在轉移張某的過程中,袁某身上的錢已用完,便打電話給萬某,稱他在此之前為尋找萬某花了3000元人民,如今萬某只有將這筆費用打到了他的銀行卡,才能與女兒見面。萬某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求助。2012年12月11日,袁某在賓館內被警方抓獲。
三穗縣法院認為,袁某非法拘禁張某,剝奪了張某的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其犯罪事出有因,亦未傷害到張某,認罪態(tài)度好,遂作出上述判決。(楊琴 記者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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