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檢察機關指控肖某等6名被告人在2012年因參加親友婚禮喝酒、答謝朋友幫忙請客喝酒、干完活喝酒解乏等原因酒后駕車,被鎮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經司法鑒定,肖某等6名被告人案發時血液酒精含量均超過80mg/100ml,最高的達到260.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庭判現場,除了審判員宣讀的判決詞,庭上說的最多的就是“后悔”。鎮遠縣肖某被判拘役2個月,處罰金2000元。他說:“不知道酒駕會被判刑,平時也不看報紙電視。現在我犯事,周圍沒人敢喝酒開車了。(容青春 張大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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