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鎮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路檢路查中查獲一自稱有駕證但未攜帶駕駛人,經交警細抓深挖,最終查實此人系無證駕駛,被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5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查獲此人時,駕駛人自稱“某來剛”,貴州鳳崗縣人,有駕證,但是駕證隨同身份證等證件被落在家中,僅能提供身份證號碼。通過身份證號碼查詢,“某來剛”有有效駕駛證,駕駛證信息上的照片也與被查駕駛人相似。同時,“某來剛”也能對民族、駕校、家庭住址等信息對答如流。
“就以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處罰放行?”辦案民警此時心中也泛起糾結。然而,“某來剛”其不自然的表情和一些小動作必然另有隱情。于是民警留了一個心眼,不再通過駕駛證信息比對,轉而通過人口信息對其進行查詢比對。
當面對家庭人口的信息查詢比對時,“某來剛”回答不再流利,支支吾吾,遮遮掩掩,連“妻子”的年齡都回答不清。最終在交警的心理攻勢下,“某來剛”承認自己叫“某仕剛”,而不是“某來剛”,還在駕校學習中,未取得有效駕駛證。“某來剛”是他的朋友,其信息是自己用來預防無證駕駛被查時套來用的。
6月5日,“某仕剛”被送往劍河縣行政拘留所拘留。(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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