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鎮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針對夏季天氣炎熱特點,對摩托車駕乘習慣做了一個街頭調查,結果讓人大跌眼鏡:每100輛摩托車駕駛人中,有97個人穿拖鞋駕車。
據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這里“等”字的一個重要內容即不準穿拖鞋駕車。穿拖鞋駕駛機動車,如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司機緊急停車時,由于天熱腳掌出汗,穿拖鞋踩剎車極易出現腳底打滑、踩不實、甚至踩不到剎車踏板的情況,極易發生追尾、撞人等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夏日炎炎,穿拖鞋是無比的涼爽,但在發生緊急情況的時候,很有可能因為鞋不跟腳延誤了剎車時機而造成交通事故。相關部門曾經做過統計,在夏天發生的追尾、撞人等交通事故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司機穿拖鞋開車造成的。發生事故時,穿拖鞋一方的司機即使沒有責任也要受到處罰;雙方都要承擔責任的,穿拖鞋的司機除要承擔事故責任外,還要接受處罰。
“出于人性化執法需要,對于穿拖鞋駕駛機動車輛的司機我們多數以警告為主。”鎮遠交警大隊長張大江建議:“為了行車安全,希望廣大司機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車上準備一雙有帶鞋,平時穿拖鞋,開車時一定要換上有帶鞋,以防事故發生。”同時表示,為糾正不良駕駛習慣,倡導文明出行,大隊不排除使用上限嚴厲處罰穿拖鞋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龍冠宇 何坪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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