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進一步提高從江縣城區的環境質量,打造江濱旅游城市,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從江縣發出了《關于開展城區飲食油煙污染整治的通告》,加大力度對城區飲食油煙污染進行整治。
一是把城區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包括賓館、酒店、茶樓、餐廳、單位食堂、個體飲食店和攤點等場所列入整治對象。
二是明確了新、改、擴建的飲食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油煙控制前置審批手續,通過環保、食藥監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飲食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三是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飲食業和雖已安裝凈化設施和排放管道,但仍有居民投訴的飲食業進行集中整治。
四是規定了在戶內經營的飲食業者不得使用燃煤爐灶,必須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戶外經營的必須分期分批進店經營,取締露天燒烤,禁止油煙無組織排放。
五是制定了獎懲措施。凡在7月25日前、8月10日前和8月25日前治理完畢并通過環保驗收的個體飲食業,由縣政府分別給予800元、600元和400元的獎勵;因排放油煙引起環境糾紛的飲食業,7月31日前未完成整治的,學校周圍排放油煙的飲食業,8月15日前未完成整治的,醫院周圍和居民小區排放油煙的飲食業,8月31日前未完成整治的,其他排放油煙的飲食業,11月15日前未完成整治的,將依法給予處罰、停業或關閉處理。(從江縣財政局 張家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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