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日前,從從江縣政法工作會議上獲悉,該縣針對基層政法隊伍力量不足、應急能力不足等突出問題,提出從六個方面全面加強基層政法隊伍建設,提高政法工作整體水平。
一是加強基層公安隊伍建設。今年起新增公安干警原則上充實到基層所隊,到2016年,全部消除4人以下派出所,鄉鎮派出所達到5人以上。二是加強政法綜治隊伍建設。配齊配強鄉鎮政法綜治人員,到2016 年,鄉鎮綜治辦達到5人,司法所達到3人以上,法庭達到3—5人。三是加強檢察機構建設。探索在縣檢察機關設立未成年人檢察科和生態環境保護檢察科,試點開展片區巡回辦案機制。四是強化校園安保建設。嚴格落實1000名學生配備3名保安人員的規定。五是要組建鄉(鎮)交通運輸管理站、鄉(鎮)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個鄉(鎮)都要建立交通運輸管理站和鄉(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在完成撤并工作的村和中心村建立建強村級治保調解委員會,配置專職社會治理員,負責糾紛調解、農村消防和安全監管工作,其待遇按照村里“三大員”標準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六是建立健全公安干部交流機制。實行派出所長定期在縣內異地交流任職,積極推動鄉(鎮)政法委書記專職化,原則上鄉(鎮)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政府副職。(韋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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