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楊某系從江縣停洞鎮擺也村人,在從江縣停洞鎮刺銹廠做工。2014年10月,在工作期間因工友不小心誤撞楊某,致使正在操作刺銹機的楊某不慎被機器砸傷了右手,導致楊某右手四個指頭及關節受傷,不能彎曲,喪失正常功能。事故發生后廠方將楊某送往醫院救治,并為楊某支付了3000元醫療費。受傷后的楊某已經不能再從事原來的工作,楊某經不住為日后的生計發起愁來,于是多次與廠方進行交涉,要求支付傷殘、醫療、誤工、護理等補助費用。但刺銹廠老板嚴某認為其受傷是由于工友造成的,應由工友承擔,一直不予答應,拒絕支付補助費用。無奈之下,楊某于2014年12月到從江縣司法局停洞司法所申請工傷賠償調解。
本著對勞動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從江縣司法局停洞司法所對案件進行了充分調查了解。楊某受雇于刺銹廠從事刺銹機操作工作,雙方構成了勞動關系。楊某在正常操作過程中受傷致殘,依法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刺銹廠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由刺銹廠承擔楊某享有的全部受傷保險待遇,楊某的傷殘是在工作過程中因工友失誤造成的,并非有意而為,其有應承擔侵權損害責任。在細致分析后,從江縣司法局停洞司法所得出結論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楊某所受傷害屬于工傷,應該由廠方支付拖欠楊某的各種費用。12月8日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對工傷賠償的金額爭議較大,楊某要求一次性賠償2萬元,老板嚴某只同意賠償2千元,雙方爭執不下。工作人員首先向楊某講明了其行為也有過錯:第一,在進廠時沒有與廠家簽定用工合同;第二,自己麻痹大意,沒有積極配合治療;第三,出院后沒有及時申請傷殘鑒定。另一方面也對嚴某進行批評和教育:第一,沒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同工人簽定用工合同,購買保險;第二,廠區內沒有張貼安全操作規程;第三,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傷害結果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除了可以獲得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外還可憑傷殘等級獲得傷殘補償金,而這些費用都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綜上,楊某的傷殘為工傷,事實清楚,嚴某認為不應認定為工傷,沒有事實和法律論據,而其拒絕支付楊某,傷殘、就業、誤工、護理等補助費用也是不對的。
經過五個小時耐心調解,楊某與老板嚴某通過協商,最終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林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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