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訴稱,2012年10月11日至15日,周鴻祎連發7條微博發布“向360潑臟水”、“他不是打假,是假打”等言論,并稱自己為“方肘子”、“瘋子”等。周鴻祎擁有400多萬微博粉絲,其微博損害了自己的良好形象,故訴請朝陽法院判令周鴻祎刪除其相關微博信息,并賠償20萬元精神損失等。
對此,周鴻祎認為,方舟子在2012年10月頻頻發微博攻擊360瀏覽器,發布“360安全瀏覽器不安全”等言論,盡管360及時解釋并多次辟謠,方舟子一概不理,故方舟子才是過錯方。而所稱的“瘋子”、“方肘子”也都取自網絡,是調侃,并非侮辱。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該案是因360瀏覽器被指存在用戶安全隱患,方舟子提醒公眾注意引發。該案訴訟中,周鴻祎主動刪除了方舟子主張侵權的全部7條微博,還在法庭上賠禮道歉,侵權行為已不存在;而方舟子擁有較強的話語權,其搜狐微博的關注者高達1900余萬,故其話語平臺足以消除損害后果,判決周鴻祎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已無實際意義。
朝陽法院最終判決周鴻祎賠償方舟子公證費1000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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