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劍河縣司法局成功調解一起因同居引起的財產分割糾紛,雙方當事人劉某和張某在調解人員的主持下達成了財產分配協議。
申請人劉某與被申請人張某因朋友介紹認識,并于2009年12月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初期,雙方感情尚可,并于2012年1月共同出資購買小產權房一套。然而,漸漸地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吵打,感情到了難以維系的地步,解除同居關系變成兩人共同的要求,但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兩人始終互不讓步,達不成一致意見,為此雙方遂向劍河縣司法局申請介入調解。
接到申請后,該局當即按照調解程序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并不是我國法律上意義上的夫妻,為此調解人員就雙方爭議的財產分割圍繞《婚姻法》及解釋二等相關法律知識,進行法與情的反復教育,耐心勸導。最終,調解人員通過3個多小時的溝通、講解,雙方也念在過往“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情份上同意調解人員給出的調解協議。調解協議規定:劉某與張某自愿解除同居關系;雙方出資購買的小產權房所有權歸張某所有,張某一次性補償劉某房屋款30000元(其中10000元當場兌現);雙方同居期間共同定期存款20000元歸張某所有。
至此,一場因同居引起的財產分割糾紛得到有效化解,也解除了雙方因此事累積的怨恨。(龍昭炳 楊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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